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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質量符合約定,善莫大焉
http://www.CRNTT.com   2022-03-14 18:16:08


  3月2日,最高人民法院發布《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以下簡稱《規定》),其中明確,電子商務經營者提供的格式條款中,有“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等內容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近年來,隨著我國數字經濟的蓬勃發展,網絡購物已經成為社會大衆的基本消費方式。網絡購物以其商品豐富、省時省力、方便快捷,得到越來越多消費者的認可,各種網絡購物“潛規則”也應運而生。

  在網購中,許多人都有過這樣的經歷——拆開快遞時,發現購買的東西已經破損或有明顯質量問題,再找商家要求退換貨時,卻被以“已簽收”、默認“合格商品”等理由,百般推脫,拒絕退換貨。

  消費者與快遞員當面簽收,尚可檢查商品是否完好,但快遞櫃、代收點投放等方式就做不到這一點。出了問題誰來負責呢?

  正常來說,商家寄出的商品應該是完好的,出現損壞等情形大多出在配送環節。這就需要配送企業嚴格配送要求,把好各個環節關口,圓滿完成整個配送的閉環,保證商品完好無損地送達消費者手中,此所謂“受人之托,忠人之事”。商家也應與配送企業拿出更多行之有效的措施,達成共識,共同完成好每一筆訂單。

  這次最高法出台的《規定》,明確規定“簽收即視為商品質量合格”的格式條款無效。也就是說,商家再想以消費者“已經簽收等同於質量沒有問題”為由拒絕退貨,已然行不通了。

  《規定》的出台,不僅維護了消費者合法權益,還將從客觀上促進整個網絡經濟的健康、規範發展。這在當前形勢下,必要且必須,完全可以說是“善莫大焉”。(來源:中國市場監管報 作者:北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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