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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首次立法 給生命最後的體面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9:34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了《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新條例第七十八條規定:收到患者或其近親屬提供具備下列條件的患者生前預囑的,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複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的明確意思表示。讓臨終患者按自己的意願決定如何治療。

  生前預囑是指患者在意識清楚、具有決定及表達能力時,預先對失去表達能力時想要進行的醫療救治手段的一種提前指示。生前預囑首次立法,深圳做了第一個吃螃蟹的人。不過,類似社會話題很久了,且不說更複雜更糾結的安樂死,多年來不時成為熱點話題。前些年,知名作家瓊瑤寫公開信交代身後事引發大討論。瓊瑤在信中特別發出5點聲明,叮嚀兒子,無論她將來生什麼重病,都不動大手術、不送加護病房、絕不能插鼻胃管,各種急救措施也不需要,只要讓她沒痛苦地死去就好。

  網友觀點針鋒相對,放棄治療是選擇有尊嚴的死VS拒絕醫療是對生命的不尊重。爭論沒有結果,但也讓公衆了解了一些背景常識。根據《中國醫學倫理學》數據,一個人一生的醫療保健費用有1/4-1/3用在臨終前1至2周的無效治療上。其實,不用數據,人們也有觀感體會,親人身患絕症臨終前在ICU內遍身插著管,是否放棄治療,是一個交集著情感、倫理、家庭負擔等多重因素的社會問題。對於臨終者,最大的仁慈和人道是避免不適當的、創傷性的治療。醫治并不意味著一定要搶救到最後一秒,有時候敬畏和順從生命也是一種醫治。

  然而,要真正邁出這一步,又是極其艱難的,無論是對患者、親屬以及醫者來說,都是如此。患者的求生欲望和生理痛苦掙扎,放棄親人生命,給親屬帶來的道德壓力。尊重患者的意願,在患者臨終時不采取創傷性的搶救措施、使用生命支持系統,對醫務人員來說,似乎是合理的決策,但是在“生前預囑”不具備法律效力的時候,對醫生來說,存在法律上的阻礙和風險。患者的生前預囑決心難下,但決心下了會減少更多無謂的痛苦。有了生前預囑的存在,家屬和醫護人員就能了解患者的真實意願。一定程度上減少或免除了他們的道德責任,變為尊重患者的自主決定。

  生前預囑首次立法,醫生和親屬不再主導治療模式,而將患者的意願放到第一位,給生命最後的體面。當然,生前預囑必須是在患者對相關醫療信息充分知曉并理解的基礎上,自願自主地作出決定,接受相關醫療行為可能帶來的利益與風險。還需要直系親屬在場,并簽字的情況下,醫生才會遵照患者的意願,防止出現按鬧分配——家屬反悔,說預囑他們不知道,是老人被哄騙的,然後又大鬧醫院。(來源:每日新報 作者:宋學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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