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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前預囑入法,開啓“臨終決定權”回歸第一步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43:36


  人生最後一刻,你會拒絕“插管”等創傷性救治手段嗎?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在“臨終決定權”上做出了突破,規定如果病人立了預囑“不要做無謂搶救”,醫院要尊重其意願,讓病人平靜走完最後時光。深圳也因此在全國率先實現生前預囑立法。

  生前預囑,本質上是把“臨終決定權”歸還給本人,讓其本人決定如何面對死亡,走完人生的最後一程。具體而言,生前預囑是一份在患者本人清醒時自願簽署的文件,通過簽署這份文件,患者可以明確表達自己在生命末期希望使用何種醫療照護,包括是否使用生命支持系統,比如切開氣管、人工呼吸機、心臟電擊等積極的有創搶救,以及如何在臨終時盡量保持尊嚴。

  生前預囑首入法,先鋒性意義不僅在於入法本身,也在於對傳統認知的突破。

  在中國人的傳統觀念裡,生前身後都是大事,唯獨諱言死亡本身,光談到“死”字都被認為不吉利。實際上,生老病死是人生的必經歷程,如何面對死亡是與如何過好這一生同樣重要的最後一課。隨著社會的發展,這種傳統觀念已逐漸改變,越來越多的人認可“只能延緩死亡過程的搶救,除了增加痛苦和損害尊嚴,并沒有多大意義”,更希望實現“生死兩相安”。一位簽署了生前預囑的受訪者表示,想“自己做主,自己決定做好最後一件事情”。

  生前預囑是把如何面對死亡的決定權交還到本人手中,這是對生命的尊重,也是社會文明發展的大勢所趨。

  從現實層面來看,生前預囑入法,意味著本人的“臨終決定權”將得到法律保障,生前預囑也正式以社會公共事務而非個人意願方案的方式存在。深圳率先實現生前預囑立法,有其突破性意義。

  當然,生前預囑入法,并不代表可以直接實現“臨終決定權”回歸本人的目標。生前預囑如何落地,還面臨著不少現實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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