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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叔侄冤案”:荒唐冤案的糾錯和反思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0:39:35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的張高平、張輝“叔侄冤案”歷經近十年,前不久終於平反。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旦冤案形成,即使出現了足以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糾錯竟也是阻力重重。離奇的是,當初在“叔侄冤案”一審有罪判決中,26條證據幾乎都是事發前後的間接旁證,只有這個“袁連芳”的證詞稱:張輝在看守所裡自稱曾奸殺過一名女子。
 
  一旦冤案形成,即使出現了足以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糾錯竟也是阻力重重,原因何在?

  據新華社報道,浙江的張高平、張輝“叔侄冤案”歷經近十年,前不久終於平反。近日,參與“解救”叔侄倆的一名已退休檢察官,向媒體講述了整個翻案過程。讓人再次感受到這樣一起並不複雜的冤案,糾錯過程卻是異常的艱難。

  2004年判決的這起冤案,當初判決有罪的證據明顯不足:死者指甲裡的DNA與張氏叔侄不匹配,警方沒有找到任何物證痕跡,兩個嫌犯的口供相互矛盾……如果司法機關能嚴格堅持《刑事訴訟法》規定的“無罪推定”“罪疑從無”,有一個證據存在疑點,就不應該定罪。但正是當地公檢法機關的層層失守,最終導致冤案的發生。

  更讓人匪夷所思的是,一旦冤案形成,即使出現了足以推翻判決的新證據,糾錯竟也是阻力重重。

  張高平在服刑地不斷申訴,甚至感動了石河子市檢察院駐監檢察官張飈。石河子市檢察院調閱材料後,也發現了幾個疑點,隨後多次向浙江發函,但多年石沉海底。

  2008年,河南馬廷新案全國轟動,牽出了“獄偵耳目”袁連芳。離奇的是,當初在“叔侄冤案”一審有罪判決中,26條證據幾乎都是事發前後的間接旁證,只有這個“袁連芳”的證詞稱:張輝在看守所裡自稱曾奸殺過一名女子。

  那麼,浙江警方,以及為袁“立功”減刑的法院,不可能不知道;既然袁已參與製造了一起冤案,那麼理應對於涉及他的其他案件主動進行複核,勇於承認錯誤,但是我們沒有看到,否則此案2008年就應該平反。相反,是遠在千里之外的石河子市檢察院核實兩案中的“袁連芳”是同一個人。

  但即便石河子檢察院做了大量調查核實工作,一再給浙江法院、檢察院寄交申訴材料,檢察官張飈甚至還曾親自致電浙江省法院,但都未能啟動再審糾錯程序。

  從制度上說,我國的刑事再審程序的啟動,事實上只以生效判決“確有錯誤”為前提,這有很明顯的主觀主義色彩;從程序上說,一般由司法機關通過書面檢查啟動,沒有當事人律師、證人直接參與的聽證程序。哪些新證據能證明原判“確有錯誤”,由司法機關,甚至是由原審法院來認定,這就增加了翻案難度。

  因此,如果不是新疆檢察官的一再堅持,不是媒體報道的推動,或許這起冤案至今沉冤難雪。現在浙江省公安廳通過官方微博,向當事人及家屬道歉。但是,那些自認為辦案“無懈可擊”的司法人員,至今沒有受追究;一再忽視石河子檢察院遞交的申訴材料的法院、檢察院,又該承擔怎樣的責任?

  對這起荒唐冤案的糾錯和反思不能就此結束。需要有對具體人員的問責,也需要相關法律制度的完善。(時間:4月9日 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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