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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神探”芳蹤是一塊法治的試金石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4-11 10:48:18  


  近日,“張氏冤案”在坊間熱議,3月26日,浙江省高院對張輝、張高平叔侄2003年“強姦致死案”再審公開宣判,撤銷原審判決,宣告張輝、張高平無罪。判決後,浙江省高院副院長現場向張氏叔侄鞠躬道歉。28日晚,浙江省公安廳也向當事人及家屬致歉,並表示要調查幹警在案件中的相關執法問題。

  稍稍代入張氏叔侄的遭遇,其中苦痛何以言說:淳樸的張氏叔侄讓陌生女子搭順風車,卻蒙冤而服刑10載,張高平從38歲到48歲,張輝從27歲到37歲,虛擲了最美好的人生歲月。張高平懷孕四個月的妻子墮胎、改嫁,張輝的未婚妻一去不返,可謂妻離子散。撇開牢獄之災不論,無辜受冤,心理上承受的委屈、煎熬,精神上負擔的痛苦、憤怒,可能比牢獄生活更沉重,遠非他人可以體會。

  相對於這種痛楚,簡單的一句致歉,顯得何等蒼白乏力!釀成冤案,有無瀆職?有無違法?需給冤獄一個明白說法,才能還蒙冤者以公平,這是正義的應有之舉,也是法治的題中之義。實質上,深究之,也是公眾必需的自我救贖、法治必需的自我救贖。不檢視緣由、不深究責任,公眾依然可能蒙受不白之冤,悲劇依然難以避免再度重演,而法治本身的權威和公信力,同樣會遭受莫大損失。

  普通人即使以“非專業人士”看先前案件的報道,也能覺察出隱隱的不妥。眾所周知,沒有充分而有力的證據,就不能將疑犯定罪,即使是辦案者“內心再肯定”也一樣,這樣的法治理念早已深入人心。然而,本案的辦案人員,卻是直接把嫌疑人作罪犯看待,竟對“死者指甲裡的DNA與張氏叔侄無關”、“所指認現場沒有找到任何作案痕跡”等重大疑點視而不見,反將嚴重依賴於口供的“間接證據”作為“鐵證”,如同兒戲。

  不能刑訊逼供,同樣是一條公眾耳熟能詳的法治理念,沒有程序正義、手段正義,實質正義就無從談起。但據兩位蒙冤者披露,“神探”們獲取口供的辦案手法竟是赤裸裸的刑訊:蹲馬步、抓頭髮、灌礦泉水、打巴掌、燙煙頭,甚至串通牢頭逼供。

  疑罪從無、程序正義,這些最起碼的法治理念,在現代社會中已是婦孺皆知。為何辦理案件的專業人士,反倒將之置之度外,反其道而行之?為何檢察院、法院等,不能給予約束、給予糾正?漠視嫌疑人的人格、漠視程序的尊嚴,其實質是對公眾權利的漠視、對法治原則的漠視,並不能等閑視之。

  冤獄昭雪,是“亡羊補牢”,但若要補得牢固,就不能以昭雪為終結,不能忽略這種“漠視”、忽略這種違法。反之,從細節上,要追究冤案責任,該罰就罰,該判就判;從全局上,司法人員知法而犯法,還需重新檢視司法運作的肌體,強化制約機制、監督機制,嚴防非法行為的發生。不能迅速將此案放入故紙堆而忘卻,反之,要在司法教育中反覆告誡,要在司法運作中反覆提及。

  法治進步,不單靠法治理念的普及以及個體行為的自我約束,更要靠司法運作的引領和表率,而司法進步,也不僅靠司法人員對法的信仰和自我約束,還要靠對“出軌”行為有足夠健全的糾偏機制、制約機制。唯此,才能牢固確立法的尊嚴。

  致歉已有時日,此案當年的主要偵辦人、“女神探”聶海芬卻行蹤成謎,一個公職人員,竟然能處於“失聯”中,不能不說讓人遺憾。如果說“張氏冤案”是一面鏡子,照出了目前司法運作尚待完善,那麼,“神探”芳蹤則是一塊試金石,將可以試出糾錯糾偏的能量足不足、法治進步的力度強不強。對於最終的答案,我們仍然有所期待。(時間:4月9日 來源:泉州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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