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紅會社監委能夠承受質疑才能走得更遠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3-05-18 11:28:40  


  5月13日,知名爆料人周筱贇發文稱,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的實質就是紅會養的公關部,社監委委員、新聞發言人王永則被指為社監委實際控制人,其所在社團與紅會涉嫌商業利益交換。對此,王永發表聲明稱,紅會出經費是國際慣例,自己與紅會並無商業利益往來,自己被質疑完全是被誤傷。

  道理越爭越明,真相也越辯越清。公關部也好,監督委也罷,都得靠事實來說話。報料人有舉報和質疑的權利,社監委有解釋的機會,兩者並不對立和衝突。對於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來說,經得起質疑和檢驗,才能真正走得更遠。

  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號稱獨立的第三方,其功能不僅僅體現在一個體系構架,而更多是作用發揮。如果表面上是獨立的構架,私底下卻是一套人馬,兩塊牌子,或者監督和被監督者之間,有著千絲萬縷的聯繫,那麼所謂的“經費由紅會提供並不影響獨立性”的解釋,就極為蒼白。對於公眾來說,他們其實並不想在所謂的“獨立性”上作過多的爭論,更願意“用成效來說話”,“獨立”的社監委究竟做了些什麼事,將要做什麼事,落實了什麼舉措,對於問題不斷的紅會起到了那些監督作用,這些問題似乎都沒有答案。

  成立已經快半年的社監委之所以引起公眾的關注,更多的是其承載了外界強烈的期盼。公眾希望有一個獨立的機構來承擔這項任務。遺憾的是,社監委在體制上的短板使之作用受到了很大的限制。一方面,在人員來源上,依據《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章程》第7條的規定, 社會監督委員會的首任委員由中國紅十字會執行委員會決定聘任。意味著現任的社監委16名成員,均受聘於紅會。另一方面,其24條、25條又要求,社監委的經費和場地都由紅會提供。如此看來,一個由紅會聘請,並提供經費和場地的機構,要確保其獨立性確實值得懷疑。

  即便自己聘請人來監督自己能夠保持相對的獨立性。不過在時下的社會環境下,又如何來保證監督者本身受到監督?從現實情況看,監督者若是自身無以受到監督,就會導致監督權的濫用,要麼成為牟取利益自肥的工具,要麼就是和被監督者沉瀣一氣,彼此之間進行利益輸送和交換。

  真正獨立的第三方,是不受任何人財物的影響,彼此之間沒有任何行政隸屬關係,其只對社會大眾負責。很明顯的是,中國紅十字會社會監督委員會並不具有這樣的體制優勢。如果說紅會問題不斷是源於體制的話,那麼社監委同樣存在類似的問題,紅會運作不公開不透明的弊端,社監委同樣無以幸免。在這種情況下,以“獨立性”為自己漂白的社監委,就只能拿行動和成果來說話。

  社監委的監督模式,本身就是外界監督無以實現的情況下,希望從體制內實現有限的改良,雖然不是最優選擇也可以視為折衷方案。若是社監委自身都經不起外界的質疑,其不但無以實現紅會社會形象的提升,反倒會加速其滑落。而對於外界來說,透過這場“公關部”還是“監督者”的爭論,也能更清楚的看清社監委的實質,更有利於社會監督功能的發揮。(時間:5月16日 來源:華龍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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