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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車私用不違法”值得咀嚼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1-26 11:05:34


  在中央嚴規禁止、地方三令五申、輿論同聲討伐的形勢下,深圳市機關事務管理局秘書處處長傅賢達“公車私用不違法”的論調確實有點刺耳。而且,既知道公車私用不對,又辯稱“沒有規定說公車怎麼用”,也是自相矛盾的狡黠之辭。但如果拋開情緒化的譴責,這位處長的話還是值得好好咀嚼一番的。
 
  這位處長雖然承認公車私用,也表示“開公車去打高爾夫確實不對”,但卻認為“不算什麼”,攤不上大事,可能有他的“底氣”。暫且不說公車私用違不違法,違紀是肯定的。近年來因公車私用而受到黨紀政紀處分的官員不少。但對公車私用的處罰,卻一直缺乏統一的標準。如媒體報道,廣州海關緝私局調研員許某私車公用,被撤銷黨內職務、行政撤職。而南京水務集團近日對公車私用人員作出的處罰卻是責令書面檢查、內部通報批評、扣除當月績效獎金、補交用車費用等等。孰輕孰重,一目了然。處罰就像“橡皮筋”,可鬆可緊,這使一些公車私用者產生了僥幸心理:只要自己關係還可以,甚至有人罩著,撤職之類的重罰或許落不到我頭上,批評教育一番,最多扣點錢,也就了事了。因此,才有了這位傅處長的滿不在乎。
 
  這倒給我們提了一個醒:以往我們對怎麼發現公車私用費盡了腦筋,裝GPS,貼公車標識,等等,可謂辦法多多。但是,發現之後該按什麼標準處罰,卻並未好好考慮,隨意性很大。一個被撤職,一個卻只挨個批評,讓人心理怎麼平衡?因此,制定一個明確、具體、統一的處罰標準,是眼下治理公車私用的當務之急。
 
  另一方面,客觀地說,“公車私用不違法”是一句實話,因為翻遍法律,也沒有哪一條是針對“公車私用”的。對公車私用的處罰,目前也只限於黨紀政紀處分。其實早就有人指出,開公車辦私事,耗的是公家的油,謀的是私家的利,這是侵占公共財產的行為,應以貪污罪論處。以前也有人大代表在“兩會”上提議將公車私用列入刑法。在法國、美國等國家,公車私用就可能觸犯刑律。公車私用泛濫難治,與對其處罰過輕、缺乏威懾力有關。因此,“公車私用不違法”的“坦言”也給立法者拋出了一個值得研討的課題。
 
  去年11月,《黨政機關厲行節約反對浪費條例》公布,明確公車改革的方向,是推進社會化、市場化公務用車制度,取消一般公務用車,普通公務出行實行社會化提供,適度發放公務交通補貼。公車少了,公車私用現象自然也會減少。但即使公車改革徹底完成了,還是有部分公車存在,對公車私用處罰標準的統一,以及法律上的界定,依然是個不可回避的問題。(時間:1月23日 來源:長沙晚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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