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奉化塌樓事故現場 |
“豆腐渣的報復!開始了!”網友這樣寫道。
4月4日,浙江奉化一幢建成僅20年的住宅樓,發生“粉碎性”坍塌,目前事故已造成1死6傷,小區居民被迫離家疏散。
“粉碎性”坍塌的背後,是曾經的“樣板工程”,曾經的“19年反映”房屋質量問題,曾經的“C級危房”鑒定結果(只需加固,不用搬離)。
“有貓膩的”樣板工程
據奉化市政府通報,坍塌的居敬小區29幢居民樓1994年7月竣工。奉化市房地產公司開發有限公司開發,象山第一建築公司施工,奉化市建築設計院設計,磚混結構。
寧波市住建委官網顯示,此次坍塌樓房2005年獲得的“甬江杯”是寧波市建設工程質量最高獎。評選由寧波市城鄉建設委員會組織實施,評選對象為該市已通過建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備案或各行業行政主管部門竣工驗收的工程。“每年評審一次,獲獎的工程應達到省市先進水平,具有較好的經濟效益和社會效益”。
對此,人民日報微博評論稱,粉碎性坍塌,涉事小區曾被評為樣板工程,是否存有貓膩?別讓真相掩埋於廢墟之中,該有人負責!
“不了了之”的居民反映
《都市快報》採訪小區業主說,“70年產權的房子,20年就倒了!我家在這住了19年,房子問題就反映了19年!”
新華社報道稱,奉化塌樓住戶何先生說,樓上很多住戶房子早在去年10月就發現墻角有裂縫,後來越來越大,開裂明顯。多次找政府反映,結果都不了了之。
一名業主的話更讓人心痛,“就在4日早上,還有人給當地電視台打電話反映。沒多久,房子就塌了。”
新華網援引“海恩法則 ” (多被用於企業的生產管理,特別是安全管理中)評論塌樓事故:每一起嚴重事故的背後,必然有29次輕微事故和300起未遂先兆以及1000起事故隱患。法則強調兩點:一是事故的發生是量的積累的結果;二是再好的技術,再完美的規章,在實際操作層面,也無法取代人自身的素質和責任心。
“害人”的C級危房鑒定
事實上,居民反映並非一點兒效果沒有。
新華社報道,奉化市委常委、市政府常務副市長卓厚佳稱,坍塌樓房2013年底已發現,鑒定結果為C級危房。
“根據規定,C級危房只要加固,D級危房才要搬離。因此計劃對該樓採取的措施是加固,已經委托公司做了加固方案。”奉化市錦屏街道黨工委書記竺劍虹說。
據新華社報道稱,塌樓住戶何先生說,“危房檢測機構來檢測後,說房子再住幾年沒問題。”
面對“粉碎性”坍塌,《新京報》評論,從“近因原則”看,鑒定機關認定“只需加固,不用搬離”,無疑對倒樓造成的人身、財產損失負有重要責任,甚至還涉嫌犯罪。希望警方、檢察機關及時查清:這種“害人”鑒定結論是怎麼出爐的?
何時才能真正“舉一反三”
《寧波日報》報道,2009年9月5日,寧波奉化市一幢5層居民樓坍塌。2012年12月16日,寧波江東區再發一起居民樓坍塌事故。
加上此次塌樓事件,寧波5年至少發生3次塌樓事件。
新華網快評:官員“舉一反三,避免類似事故再發生”表態言猶在耳。誰該為當初承諾埋單?
時評作者@奮壹表示:一年多前,同樣是在寧波,一居民樓坍塌致1死1傷,有官員曾表態“舉一反三,避免類似事故再次發生”。視人命如草芥,失職瀆職,該當何罪?!(時間:4月7日 來源:新京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