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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禁商”打遊客,利益壟斷下的管理錯位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08-19 19:50:33


  人在景區走,禍從天上來。誰能想到,就因為下雨購雨披,就落得個“頭破血流”的結局。現在雙方各執一詞,相關方面更是態度曖昧,有幾個問題需要釐清,才能讓真相最終浮出水面。但以此進行深入的分析,或能從中發現景區管理存在的問題。

  按照桐鄉市公安局相關人員的回應,肢體衝突緣於“景區禁商”規定。所謂禁商的初衷是“為了不讓古鎮變成紛繁嘈雜的小商品市場”,故而“不讓百姓開店”。確切地說,從景區規範管理的角度,這樣的做法很有必要。比如國內很多景區就是因為管理失控,商業氣息過濃而影響了景區的品位。然而規範不是搞壟斷經營,也不是“一刀切”,而是有限制也有競爭,允許多種主體參與而非一家獨大。從既有的信息來看,烏鎮景區“禁商”不過是“排他性”壟斷的做法,景區一切商業行為都由旅遊開發公司經營,自然也是“奇貨可居”了。

  同時,在執法和管理主體上,保安受聘於旅遊公司並無執法權,靠什麼來“禁商”?其執法權是誰賦予的?更關鍵的是,“禁商”的主體應是商而不是遊客。沒有管住景區“百姓開店”的經商行為,反倒對遊客的行為進行干預,豈不是本末倒置?

  如果因為旅遊公司對景區進行了承包就可以讓其任意妄為,私設規定甚至將景區打造成“法外之地”,這顯然違背了景區的公益性原則。“禁商”如何禁,怎麼禁止,自然也不由一個經營性公司來制定規則並具體實施。如果要“禁商”也應在全民討論和參與的情況下,兼顧各方的利益並由政府來實施。同時,即便有明確的“禁商”要求,其執法也應是政府相關部門而非“保安”。

  一言以蔽之,禁商不過是利益壟斷下的怪胎。旅遊公司凌駕於法律之上,對旅遊景區的經營實行壟斷經營,不讓其他任何群體染指和介入。近年來,為了解決資金投入不足,以進一步加快地方景區打造,一些地方實行了“政府搭台,企業唱戲”的承包式經營,將景區整體承包給旅遊公司進行商業開發,在短期內達到了立竿見影的效果,然而公共資源也有成為“私人領地”的勢頭,從形形色色的亂收費,到壟斷經營下的高價格,再到服務質量低下引起的投訴,根本原因就在於在利益輸送之下的管理錯位,導致政企不分,以企代政,以管代法。若不能實現公共管理的本位回歸,恐怕類似的問題還將發生。(來源:西安晚報 作者:堂吉偉德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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