拿到案卷後,張燕生與助手公孫雪發現了更多疑點。公孫雪那時還是張燕生的助理,念斌案2006年7月發生時,她剛從中國政法大學畢業。
“那時給念斌定罪的證據主要有兩方面,一個是口供,另一個是7份檢驗報告。”公孫雪回憶,每份報告都只有結論而沒有作出結論的依據,有的報告僅有一頁A4紙。
這7份報告,提取了俞攀、俞悅的心血、尿液,俞攀的嘔吐物,念斌屋子的門把手,此外還有鐵鍋、碗、高壓鍋、鼠藥等檢材。7份報告的指向是,兩名死者死於氟乙酸鹽,而這種物質恰恰在門把手上發現了。
在張燕生看來,所有檢驗報告沒有附上依據,這十分反常。她本是刑庭法官,做律師後業務也以刑辯為主,接觸到的指紋、DNA、足跡比對等檢驗報告,無一例外均附有原始圖片作為依據。
張燕生對7份報告裡的門把手檢驗記憶猶新。這份名為《理化檢驗分析意見書》的結論是“傾向於認定門把手上的殘留物為氟乙酸鹽”,“或者是‘有’或者是‘沒有’,但不能是‘傾向於’,怎麼能拿分析意見作為結論呢?”而門把手是唯一將念斌與投毒案聯系在一起的節點。
為了找到專業的毒物鑒定專家,公孫雪回憶,她當時檢索了很多關於毒物的文獻,列了一串專家清單,再挑選合適的挨個兒聯系。這些專家,包括公安部物證鑒定中心毒物麻醉藥品鑒定處原處長張繼宗。
此前,按照控方的說法,水壺裡被投了氟乙酸鹽,陳炎嬌、丁雲蝦分別用水壺的水做了魷魚和稀飯。丁雲蝦是唯一只吃稀飯而沒有吃魷魚的人。
張繼宗分析後對此提出質疑。他認為,如果水壺真如控方所言有毒,那麼,吃了稀飯的丁雲蝦也會中毒。
後來參與研究的司法部司法鑒定科學技術研究所博士王鵬向中國青年報記者解釋,氟乙酸鹽是水溶性的,只溶於水,不溶於脂類,如果用含有氟乙酸鹽的水去煮粥,氟乙酸鹽會幾乎完全溶於粥中,含量非常高。若死者母親喝了粥,一定會出現中毒症狀。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