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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公捕公判是對法治的羞辱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4-10-26 11:48:58


華容縣官方網站發文稱:召開宣判會旨在進一步震懾各類犯罪、弘揚社會正氣、鼓舞人民群衆、教育挽救失足人員、全面加強社會治安綜合治理、有效維護社會穩定、創建“平安衡東”“和諧衡東”。
  據微博爆料,10月17日,湖南省華容縣召開公捕公判及公開退贓大會,華容縣電視台10月20日一段關於本次公捕公判的新聞記錄下了現場的畫面。

  掛有“囚車”字樣的車輛從街道上經過,車上鐵栅欄中的犯罪嫌疑人胸前掛著寫有姓名和涉嫌罪名的牌子,此般景象,無疑就是“游街示衆”。在人權法治觀念越來越深入人心的今天,聲勢浩大的集體示衆顯然已經和現代文明格格不入,然而,這種現象卻並非某個地方的奇葩個案,時至今日,“示衆”這種古老的刑罰始終陰魂未散。

  僅在華容縣,近年來已經多次召開公捕公判大會,在華容政府網站上詳細記錄了大會“戰果”,以此見證嚴打整治的突出成效。在其它地方,也時不時能看到游街示衆的醜陋戲碼,規模有大有小,形式各種各樣,但無不以公開羞辱“罪人”為實質。其中既有公安機關的有組織示衆,也有民間的自發行動,無論是涉嫌嚴重犯罪者,還是“失足婦女”、 嫖客和小偷,都可能遭遇某種示衆懲罰。

  游街示衆踐踏人格尊嚴,是被我國法律所禁止的行為。我國《憲法》明確規定:“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的人格尊嚴不受侵犯。禁止用任何方法對公民進行侮辱、誹謗和誣告陷害。” 1988年,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和公安部發布《關於堅決制止將已決犯、未決犯游街示衆的通知》,再三強調和重申,不但對死刑罪犯不准游街示衆,對其他已決犯、未決犯以及一切違法的人也一律不准游街示衆。

  盡管為法律和文明所不容,早該被歷史所淘汰的游街示衆依然時不時沉渣泛起,借屍還魂,其中的原因是複雜的。不難發現,官方高調展示游街示衆的背後,往往有表決心、擺成績的意味,示衆甚至被作為一種彰顯嚴厲的必要手段,扮演起了宣示法律威嚴、伸張正義的角色。社會對游街示衆的“傳統”似乎也念念不忘,乃至偏好、激賞這種“大快人心”的懲罰儀式,很大程度上也在為游街示衆的死灰複燃推波助瀾。

  尤為值得警惕的是,一些由地方發起的游街示衆,時常打著“嚴打”“維穩”的旗號,有的還以此標榜在“法治”建設上的功勛, 將公捕公判解釋為普法的好機會,這樣的導向無疑是對“法治”的極大誤解。我國堅持依法治國的基本方略,用本身就違法的方式去建設法治社會,顯然是一則悖論。

  在“依法治國”作為主題的十八屆四中全會召開之際,有違法治精神的公捕公判大會竟也堂而皇之進行,組織者就是執法者,全無法度,儼然法盲。這說明一些公職人員和執法者對法治的理解是何等淺陋無知,以權治民以權懾民的陳腐思維是多麼頑固,也說明“法治國家”建設,應當在人們頭腦中建立真正的法治理念和精神,而不是依憑權力對法治的任意理解,借法治之名,行權治之實。(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李杏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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