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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挖坑”人大代表緣何如此任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1-29 17:52:46


  人大代表代表民眾參政議政,系選民的利益代言人,理應帶頭遵守各項法律法規,維護公共利益與民眾利益。而李寶俊作為一名人大代表,竟在沒有地下室規劃、審批和施工手續情形下,私挖深度接近18米的5層地下室,導致路面發生塌陷,使公共利益受損,並危害同棟樓居民的安全。如此行為顯然與其人大代表身份嚴重不相符,是對人大代表形象的肆意損害與踐踏。

  李寶俊所以會如此任性,首先與相關部門監管不力與不作為有關。據附近居民介紹,“93號的外圍一直用鋼板圍著,裡面的工人說是在挖地下室。晚上的時候看見過大卡車拉渣土,動靜挺大的”。而對於如此大的動靜,相關部門卻渾然不覺,未見採取相應行動。據多名居民反映,在93號施工過程中曾多次打過城管熱線舉報,但是一直沒有反應。這無疑表明相關部門在李寶俊私挖地下室一事上,存在著監管不力與不作為。

  當前部分地方在人大代表選舉工作過程中,片面看重部分企業主的經濟實力,而忽視其法律與道德意識以及參政議政能力是否適合擔任人大代表,從而導致部分法律與道德意識淡薄、缺乏參政議政能力的企業主當選為人大代表,並由此而導致屢屢發生部分人大代表因為實施違法犯罪行為而損害人大代表形象的事件。

  對於李寶俊私挖地下室行為,相關部門有必要責令其承擔由此而造成的一切損失,如果涉嫌犯罪應移送司法處置。此外,江蘇徐州有關方面也有必要對李寶俊啟動人大代表罷免程序,依法罷免其人大代表職務。而更為根本的是,各地應當摒棄選舉企業界人大代表唯經濟實力論做法,將企業主的法律與道德意識以及參政議政能力,作為企業主當選人大代表的重要標準,以將那些法律與道德意識淡薄、缺乏參政議政能力的企業主擋在人大的大門之外,使廣大人大代表真正成為遵守法律法規、踐行與弘揚社會道德風尚的帶頭人。(來源:珠江晚報 作者:魏文彪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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