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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有權不可任性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3-06 16:27:21


  “大道至簡,有權不可任性”——今年政府工作報告中的這一表述,讓人耳目一新,代表委員報以熱烈掌聲,網友也紛紛點贊。據報告起草組負責人透露,這句話是李克強總理親自加入的。

  “有權不可任性”之所以“火”,不僅僅因為它借用了網絡流行語,親民接地氣,更緣於它對現實問題一針見血,直指要害。行政權面廣權大,與公眾利益密切相關;現實中種種不盡如人意、百姓反映強烈的問題,多與行政權“任性”有關。報告明確提出“有權不可任性”,可謂找到了病灶,抓住了病根。

  結合報告的闡述,筆者以為,“有權不可任性”有四方面內涵。

  第一,依法限權。這就是報告所說的“所有行政行為都要於法有據,任何政府部門都不得法外設權”。

  第二,簡政放權。報告對此作了全面論述,主要內容包括:進一步取消和下放行政審批事項,全部取消非行政許可審批;對應當放給市場和社會的權力,要徹底放、不截留;用政府權力的“減法”,換取市場活力的“乘法”。

  第三,嚴格行權。報告在重申“法無授權不可為”的同時,還強調“法定職責必須為”,要求政府部門依法全面履職,嚴格規範公正文明執法,杜絕為官不為、懶政怠政、失職瀆職。

  第四,防止濫權。用報告的話說,就是“要以權力瘦身為廉政強身,緊緊扎住制度圍欄,堅決打掉尋租空間,努力鏟除腐敗土壤”。

  可見,“有權不可任性”,表述雖簡潔,內涵卻豐富。對於建設法治政府、創新政府、廉潔政府和服務型政府,增強政府執行力和公信力而言,這短短的六個字意義非凡。(來源:檢察日報 作者:李國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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