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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車第一案”開庭 模式合法性引發爭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9 07:23:43


 
  庭審中,原告代理人李文謙律師認為,本案中被告濟南市客管中心的處罰顯然認定事實不清,證據不足,被告不具備作出行政處罰的行政主體資格,且嚴重侵害了原告的合法權益。因此,被告作出的處罰決定依法應予以撤銷。

  被告濟南市客管中心則認為,其作為負責全市客運出租汽車的道路運輸管理機構,有權對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客運經營的行為作出處罰決定;陳超當時在進行運營,處罰證據確鑿,適用法律正確,程序合法。

  此外,濟南市客管中心還提出自己的法律依據,出租車運營需要三個條件:企業具有出租車經營資格證,車輛具有運營證,駕駛員具有客運資格證。根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對未取得出租汽車運營證從事出租車汽車經營的處以5000元以上3萬元以下罰款。

  對此問題,原告代理人認為,被告方現場執法人員影像資料中缺失最關鍵的證據——實際發生交易行為的記錄,也就是沒有顯示原告與乘車人之間有交易行為任何直接證據,針對這一點被告之後也沒有其他證據予以補充證明,那認定原告非法營運的依據又是從何而來呢?

  此外,被告方的執法依據有問題,依據《山東省道路運輸條例》第69條第2款進行處罰,就會出現一個問題,被告到底是將原告按照未經許可擅自從事出租汽車經營還是汽車租賃經營進行處罰?至少在本案被告提供的證據中,無法給出原告一個能夠有法律法規支撐的答案。

  此案經過近三個小時的庭審,鑒於雙方對本案相關事實和法律適用爭議較大,法庭表示將擇期宣判。

模式合法性

  2013年美國Uber公司進入中國市場,目前,市場上開展專車業務的有滴滴專車、易到用車、AA租車、Uber、一號專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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