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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專車第一案”開庭 模式合法性引發爭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4-19 07:23:43


 
  自從2014年,專車模式誕生之日起,關於其“黑與白”的爭議就一直未停止。

  專車在滿足市民多元化出行需求服務的同時,也衝擊了傳統的出租車業務和管理模式。

  尤其是在一綫城市,專車正逐漸成為解決市民出行需求的重要方式之一。

  4月12日,北京大學憲法與行政法研究中心舉辦了“‘專車第一案’暨專車發展法律研討會”,來自北京大學、清華大學、人民大學、中國政法大學等學術機構的法律專家,對“專車第一案”背後的深層次進行了研討。

  目前商務約租車市場普遍採取兩種模式:一是採用租賃公司自有車輛,雇用司機進行營運;二是四方協議模式即通過打車軟件公司與汽車租賃公司、勞務公司、用戶簽訂四方協議提供專車預約服務。

  商法專家、中國政法大學教授副教授王軍認為,“專車第一案”中的車輛採取的是四方協議的模式,掛靠到租賃車公司並以租賃車的名義在進行專車運營,而執法部門是按照濟南市客運出租車客運管理條例進行處罰的。

  “陳超的行為不屬於出租車運營行為,因此並未違反出租車的管理法規。”王軍說。

  他認為對於陳超的行為應該使用關於租賃車的管理法規進行規範,但是山東省對汽車租賃、掛靠的行為又缺乏明確的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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