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文謙律師認為,專車作為依托“互聯網+”而產生的新業態,是該讓其在有約束下發展還是一棒子打死?
對此問題,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沈巋認為,目前各地執法部門對於專車司機的處罰,實際上就是在處罰公司,而處罰公司就等於增加創新的成本,也就等於說會阻礙經濟的發展,或者說經濟的創新。
“法官是不是應該考慮,專車對經濟發展的貢獻而進行處罰裁量,這些問題都是值得考慮的。”
行政法專家、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周漢華認為,專車模式和合法性之爭,最核心的問題是新的經濟模式與傳統的管理理念和管理方法之間的衝突。應該以新的觀念的變革推動法律的、制度的修改和完善。
北京君茂律師事務所張明君律師認為, 在現行的法律下,“專車第一案”在考量著裁判者的智慧,如果說裁判得比較好,是對新事物的肯定。
“我們期待有好的結果。但是即便陳超敗訴,也不能夠否定專車發展的合理性和合法性。” 張明君說。(來源:中國經營報)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