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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走失男童變“幹屍”,推責不如釋惑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5-01 13:44:45


  河南信陽一位男童去年10月走失,日前信陽市救助站發布公告,稱其因病搶救無效,於2015年4月18日病故於信陽市第一人民醫院。但是讓家屬不解的是,走丟時90多斤的孩子為何變成了只有30多斤的“幹屍”?生前死後兩張照片的強烈對比,也讓公衆疑竇頓生。

  孩子究竟是否非正常死亡,在事情沒有權威調查結論之前,任何揣測或許都過於武斷。當初公安機關如何發現走失的男童,救助站接收後又采取了哪些救助措施,孩子的死因到底為何,這些都有待調查給出權威說法。而作為事件中輿論質疑焦點的民政部門,理當根據自身掌握的情況及時向社會答疑解惑。

  面對家屬和網民的質疑,信陽市民政局昨天下午發布相關情況說明。遺憾的是,這則說明雖然大致還原了整個事件的來龍去脈,但缺乏關鍵證據和足够說服力,甚至,給人留下急於撇清責任的印象。此事件中孩子是否一直處在被救助狀態?其間有無再次走失過?孩子體重為何會直綫下降至30多斤?“身體消瘦且精神較差,面部皮膚多處抓傷”的原因是什麼?孩子到底得了什麼病又是如何患病的?真正的死亡原因是什麼?有沒有遲延救治的情形?有無努力嘗試聯系公安機關和孩子親屬?在這些家屬和公衆都普遍關心的關鍵問題上,民政部門不發布足够細節和證據材料,難免讓人感到蹊蹺。

  之所以對民政部門如此較真,乃是走失的男童一旦被救助站接收,就在法律意義上確立了民政部門的監護職責,其間無行為能力的被救助者的合法權益,必須得到監護方的妥善保護。一旦被救助者出現人身權利受損,監護方即便沒有主動實施損害行為,也負有證明自己不存在失職瀆職的責任。但是面對諸多疑問,具有法定監護職責的部門,竟然不是用證據來證明自己履行了監護職責,而是變相發布了一個“免責公告”,其履職能力值得懷疑。

  好在,信陽市公安局成立了聯合調查組,同時刑偵部門成立專案組,相關調查和偵查工作已經開展。其實從常理判斷,整個事件的真相調查并不難,無論是公安機關、民政局、救助站還是救治醫院,都應該有相應記錄,尤其是對孩子的死因以及瘦成皮包骨的原因,經過醫學鑒定應該不難做出結論。只是令人擔憂的問題依然在於:這種調查會否足够中立?一旦涉及公權力部門醜聞,調查會否受到幹擾?最終信息公開能否做到毫不遮掩?

  無論結果如何,男童走失半年成“幹屍”的新聞都刺痛了我們的社會救助制度。時至今日,看似完善的社會救助制度實際上不堪實踐檢驗。在家屬、公安機關與救助站之間,缺乏基本的信息聯動機制,尤其是公安機關與救助站之間,竟然無法實現失蹤人口與被救助人的核准,生命的消逝再次見證了制度的機械與紕漏。(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兵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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