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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高校法定招錄程序不能被漠視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5-07-27 16:15:15


  對於高等院校而言,肯定希望有限的招錄名額能够招到最優質的生源,因為優質生源是學校綜合實力、學校發展進步最基礎的保障,但是優質生源畢竟屬於稀缺性資源,各大高校為搶奪優質生源各顯神通、不擇手段也就在情理之中了。對於考生特別是高分考生而言,他們肯定希望被名校錄取,而且希望實現高考分數價值的最大化,被錄取的高校越著名越好。關於高校爭搶優質生源的新聞最近屢見不鮮,特別是北大清華等頂尖高校間的爭論更是甚囂塵上,只是北大清華等高校主要爭奪省域的高考狀元或前十名。衆所周知,高考的競爭範圍限於省域之內,如果是省級高考狀元那全國高校可以任意選擇,只要報考必然被錄取,也就是說省級高考狀元或前十名的考生基本不存在落榜的風險。

  重慶市江津區的高考狀元陽陽不同於省級高考狀元,重慶市範圍內比其分數高的考生數量是不確定的,所以其報考名校存在招錄風險,也就是說存在落榜的可能性。複旦大學沒有實力同北大清華爭搶省級狀元等最優秀的考生,就只能退而求其次,將目標瞄准其他分數較高的考生。要招到優質生源,最有效的方法就是誘導更多的高分考生報考複旦,在巨大的招生壓力之下專家組咨詢確認書就出現了。

  僅從法律角度分析,這種確認書不屬於民事法律調整的範圍,因為其內容是關於“優秀推薦生”的承諾,推薦既不是人身關系也不是財產關系,不具有民事法律關系的約束性、規範性等基本特征。另外複旦大學招生組出具的確認書并非出於行政管理的目的,因此確認書也不屬於行政合同,所以也不是行政法規調整範圍。這樣一份不具有任何法律效力的確認書,對於複旦大學招生組而言就是誘導高分考生報考複旦的工具,即便最終考生落榜,也難以追究其法律責任,社會輿論最多給予道義上的譴責。

  除了對複旦大學招生組出具確認書誘導考生報考之舉進行譴責,以及對拿到確認書最終未被錄取的考生深表同情之外,我們還應該從法治的角度進行反思。我國法律法規對於高等院校的錄取方式有著明確規定,除高校自主招生之外,只有省級教育行政部門統一組織的錄取程序,其他形式的錄取都為非法行為。所以說,考生能否被錄取,只有當高校有自主招生權時,高校才能說了算,否則就要看教育行政部門的統一錄取結果。任何漠視法定招錄程序的觀念都會給報考帶來負面影響,程序的正義是為保障錄取工作的公平公正,漠視法定程序的考生只能吸取深刻的教訓學會敬畏法治、恪守程序,漠視法定程序的高校雖然規避了法律責任,但卻丟掉可貴的誠信精神。(來源:法制日報 作者:劉勛 本文略有删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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