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陳滿無罪釋放,反思別再遲到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2-03 14:18:21


2月1日上午,陳滿(左)走出監獄大門,大哥立馬衝上去拉住他的手。
  2月1日,浙江省高級人民法院依法對陳滿故意殺人、放火再審案公開宣判,撤銷原審裁判,宣告陳滿無罪。失去自由23年之久的陳滿,終於等來了公正的審判。

  陳滿最為媒體所關注的標簽,是“國內已知被關押最久的冤獄犯”。在為公衆所熟知的冤獄苦主中,趙作海是11年;佘祥林也是11年;年前被改判的雲南少女錢仁風是13年。

  11年,13年,23年。其實,對於這些蒙冤者來說,身陷牢獄的每一分每一秒,都是滿滿的煎熬。

  依法律規定,陳滿可以申請國家賠償。以他被關押的時間來計算,估計這起冤獄賠償的金額會創新高。但不管陳滿最終領到多少賠償,23年的時光,以及因蒙冤和關押所受到的種種苦痛,都無法彌補了。

  每一起冤案昭雪,對於司法機關來說,都是慘痛的教訓。遲來的公正,不僅要盡量恢複已被國家權力侵害的社會關系,還要警示在任的執法者和司法官員,嚴格執法、公正司法并不只是一句口號或一個原則,它在每一宗個案中都是實實在在的、具體而鮮活的。

  陳滿案也是國內已知首例由最高檢直接向最高法抗訴的刑事案件。司法實踐中,檢察機關提起抗訴更多是基於法院的裁判被認為存在“重罪輕判”。而這次最高檢的抗訴,卻是直指陳滿無罪被重判。浙江高院接受最高法指定,在海口異地開庭再審時,控辯雙方都力證被告人無罪。再審已沒有控方,如果說有的話,控辯雙方指控的其實就是陳滿案昔日的錯判。

  在衆多圍觀過陳滿案的人心中,陳滿早已無罪。無罪的原因并非基於對弱者的同情,而更多出於對事實和法律的尊重。在浙江高院認定陳滿無罪的判決書中,就“認為原裁判認定原審被告人陳滿殺死被害人鐘作寬并放火焚屍滅跡的事實不清,證據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

  同樣的證據材料,再審認定“證據不足”,在23年前卻被作為判處陳滿死緩的依據。其一是,被告人陳滿的有罪供述不穩定。時而認罪,時而否認,到了檢察機關審查起訴階段和原一、二審審理時全面翻供。

  當然,你可以推斷,陳滿可能是在說謊或狡辯。但更關鍵的,陳滿關於作案時間、進出現場、殺人凶器、作案手段、作案過程等主要情節的供述不僅前後矛盾,而且與在案的現場勘查筆錄、法醫檢驗報告、證人證言等證據所反映的情況不符。通俗點解釋,就是除了陳滿翻供之前曾經作過的有罪供述之外,幾乎沒有實物證據。別說完整的證據鏈了,就連陳滿有殺人時間都證明不了。

  可就是這些證據材料,原審與再審的認識竟存在如此大的偏差——從死緩到無罪。

  無罪的結論,最高檢看到了,浙江高院看到了,接力為陳滿申冤的律師們都看到了。原偵控審的警察、檢察官和法官們應該也看得到。若看不到,那是能力問題;若看得到卻不敢還陳滿清白,那就可能涉嫌瀆職或枉法。如今陳滿得到了清白,“制造陳滿案”的制度反思不能再遲到。(來源:京華時報 作者:王灝軍)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