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媒體報道,此前有舉報人電話投訴在某購物廣場購買的黑木耳和手剝杏仁均過期,要求10倍賠償,後超市調取監控查證,為舉報人栽贓,過期食品為其自行帶入超市。
陳陸表示,這種案例多發生在生鮮或散裝食品領域,大型超市一般防控較嚴,而中小超市防控偏弱,往往容易“中招”。
而對於高段位的職業打假人,關注的領域已不僅僅局限於食品領域。
陳陸的打假團隊深知敲詐和索賠的界限在哪兒。“只要是雙方協商同意的情況下,要多少錢都不算違法。”陳陸介紹,一般情況下都是先起訴,然後法院進行調解,在調解的過程中,被舉報方往往看重品牌聲譽,而順利賠償打假人。
對於業內比較知名的打假人,通常會被廠家雇傭為保護人。陳陸透露,他的打假團隊就曾被國內某大型制衣企業“包養”,每年發放紅包,紅包數額從數萬元至數十萬元不等,除現金外還會獎勵汽車。如果遇到其他打假人打到了他保護的企業,則由他出面協調,幫廠家解決麻煩,“打假人這行圈子都很小,是誰做的很快就能打聽到。”
不過,這種看似正常的雇傭關系,卻帶有濃厚的“封口費”性質。陳陸透露,曾有數年時間他返回老家從事其他生意,該廠家便斷絕了紅包和獎勵。隨後,他重新拾起打假這一行,連續對這家企業進行起訴,又恢複了往日的“保護關系”,甚至有知名企業為安撫他,以百萬級現金形式入股他的公司,目的就是不被“起訴”。
陳陸總結,現在打假的人越來越多,因為打假確實有利可圖。(來源:新京報 新京報調查組記者:盧通 實習生:施錦珍)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