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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刑拘送“不作為”錦旗者,就是打擊報複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08-25 13:16:15


  因多次向鎮裡、縣裡反映污染情況,政府部門也多次承諾整改但一直不落實,四川綿陽三台縣百頃鎮馮勇軍等9名村民給百頃鎮黨委政府和三台縣環保局送“不作為”錦旗。結果,幾人“剛到縣城拿著錦旗沒走幾步”就被警方抓獲,馮勇軍被刑事拘留,另外8名村民已被釋放回家。

  對於老百姓反映的問題,相關部門不是盡快解決,并對涉嫌失職、瀆職的工作人員進行追責,而是反過來拘捕反映問題者,真是是非顛倒。雖說與送“感謝”錦旗相反,送“不作為”錦旗表達的是深刻的不滿心情,說是公然諷刺也不為過,但其本質是對政府部門工作的批評。憲法明確規定“公民對於任何國家機關和國家工作人員,有提出批評和建議的權利”,那麼,三台縣相關部門壓制公民的批評權利,不僅涉嫌違法更涉嫌違憲。

  盡管當地警方回應稱,馮勇軍等人實屬游行示威,事先并未申請,違反了游行示威法以及相關規定,但稍微有點法律常識的人都會對這種說法產生質疑。游行作為一種憲法權利,之所以還需要法律限制、需向公安機關申請并得到其允許,就在於游行一般規模龐大,需要行人和車輛避讓,無可避免地使交通和公共秩序受影響,離不了公安機關維持秩序。相反,馮勇軍等人不僅人數少,而且從照片看他們恰恰是走在人行道上,沒有影響正常交通或其他秩序。以違反游行示威法為由對他們治罪,顯然是違反憲法和游行示威法精神機械套用法條。

  不僅如此,即使馮勇軍等人果真涉嫌違法,根據集會游行示威法第二十八條的規定,公安機關只是可以對其負責人和直接責任人員處以警告或者十五日以下拘留,而不是進行刑事處罰。三台縣公安局以涉嫌非法游行、示威、集會罪對馮勇軍進行的刑事拘留,這難免讓人懷疑是有意把馮勇軍往重裡懲治,更顯示出有關部門“以儆效尤”的打擊報複心理。

  本應諳熟法律的辦案機關不可能連點法律常識都不懂。尤其值得反思的是,近年來全國各地糾正了那麼多冤假錯案,國家也為此進行了那麼多賠償,但仍然無法阻止各地司法機關繼續以明顯歪曲法律、違背法律常識的方式涉嫌制造冤假錯案。

  由此可見,相應的追責力度還不够,還不足以產生震懾作用,而且國家賠償一般最終落實不到責任人頭上,特別是個別案件的錯辦背後有地方領導授意、支持,使一綫的辦案人員不以法律為意。

  也正因如此,通過這起一開始就讓人對司法正義產生懷疑,并有充足理由相信是濫用職權、對訪民或群衆打擊報複事件,必須認真考慮如何讓辦案人員懂得敬畏公民權利和對辦錯案、濫用職權有所畏懼問題了。(來源:齊魯晚報 作者:吳元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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