稍有法律常識者都知道,生效裁判必須得到尊重并執行。即便有證據證實確有錯誤,也應選擇正當合法的救濟途徑,而非對生效裁判指手畫腳,拒不執行。韓副主席的言行暴露出其完全視法律為無物,將自己淩駕於法律之上,肆意否定生效裁判的權威,像地痞流氓那樣阻礙執行。韓副主席的行為無疑屬於領導幹部幹預司法,應當受到黨政紀處分;如果能够證實其參與或指使了圍毆法官,則涉嫌構成犯罪。
韓副主席被停職接受調查,說明其與圍毆法官事件有一定關系。對此,菏澤市及曹縣方面理當繼續深入調查,查清其在此事件中到底發揮了什麼作用、應負多大責任、該如何追責,這樣才能廓清公衆疑慮,用實際行動表明曹縣不是法外之地,“兩辦”《保護司法人員依法履行法定職責規定》的文件未被曹縣相關部門架空。(來源:法制網 作者:史洪舉)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