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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老虎咬人,动物园真的没责任了吗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3 16:21:05


八達嶺野生動物園園區內“禁止下車”的警示牌。
  7月23日,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老虎伤人事故致一死一伤。10月12日,被咬伤游客赵女士讲述事发经过时称,自己因为坐车晕车,下车去往驾驶室被咬伤,并非因为吵架。目前,关于赔偿问题,赵女士与动物园双方存在分歧,未达成一致意见(10月13日《京华时报》)。

  老虎咬人事件已经淡出人们视野一段时间,伤者赵女士日前面对媒体的“晕车说”,再次将事件拉回公众视线。很多网友对“晕车说”表达了不同看法,认为这是在说谎。作为当事者,赵女士认为“吵架说”不是事实,有权为自己申辩并挽回声誉。在她身心受到伤害的情况下,谁都不该往她的“伤口上撒盐”。

  在笔者看来,赵女士无论是“吵架”还是“晕车”,这些都不是她在老虎随时出现地段下车的正当理由,其自身在受害中存在一定过错。对此,赵女士事后已经清醒地认识到这一点,“我自己肯定有责任”。

  目前,事件已进入损害赔偿阶段,伤者与动物园双方协定被咬死者定损124.5万元,赵女士受伤定损150余万元,但因双方在责任分配上“卡壳”,赔偿未果。如果协商依然不能解决,受害方“准备走法律途径”,这一事件也将正式步入法律程序。但动物园方面公开表示,“政府的调查报告非常详细清楚,动物园没有责任”,令协商陷入僵局。走法律程序,虽然耗时,但是当前解决纠纷最理想最值得信赖的方式。

  从法律角度而言,事件值得探讨,给人启示。动物园之所以理直气壮地认为没责任,是以调查报告认定的“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为由。反观“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则是由行政部门作出的行政责任认定,并依据安全生产法等法律法规进行行政处罚。可见,“不属于生产安全责任事故”,只意味着政府不需要对动物园进行行政处罚,但并不必然表明动物园不存在民事赔偿责任。行政责任与民事侵权责任是两个不同概念,二者不可混淆,调查报告也不是拒担民事侵权责任的“挡箭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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