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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個稅改革應先重新定義高收入人群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6-10-25 13:02:45


多年來,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被輿論所詬病。
  國務院近日發文明確,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同時適當加大對高收入者的稅收調節力度。另據媒體報道,年收入12萬元以上的被稱為高收入群體,在個稅改革短期和中期目標階段,這類人群是重點調節的人群。(10月23日央視)

  多年來,工薪階層成為個人所得稅納稅主體,被輿論所詬病。這次,《關於激發重點群體活力帶動城鄉居民增收的實施意見》中提出進一步減輕中等以下收入者稅負,減稅對象主要是工薪階層,值得期待。同時,該意見還提出對高收入者適當加大稅收調節力度,則有利於個稅公平。

  目前,個稅并沒有發揮出調節收入分配差距應有的作用。個稅起征點調整為3500元後,雖說工薪階層少納稅幾十元,但高收入群體卻少納稅幾百元甚至更多。因此,個稅改革必須加快腳步,理應把高收入人群列為重點調節對象。但是,重點調節高收入人群從何處入手,還不得而知。

  在筆者看來,首先應該重新定義“高收入”概念和分界綫。把“年所得12萬元以上的”定義為高收入群體,是10年前的規定。在當時,這種界定是合理的。但10年過去了,居民人均收入已經大幅增長,不少工薪階層年收入已經達到或者超過了“年所得12萬元”這一標准。

  如果媒體報道屬實,今後仍把年收入12萬元以上者定義為高收入群體,那麼,部分工薪階層也將成為個稅重點調節對象。尤其是北上廣深,年收入過12萬元的職工較為普遍,如果全國一刀切以“12萬”為分界綫,這些城市中等收入者就會被動變成高收入者并承擔相應稅負。

  其次是從征管環節入手。中國社科院今年5月發表的藍皮書指出,許多高收入納稅人實際繳納的稅額非常低,大多數高收入納稅人甚至不繳納任何個人所得稅。何以如此?原因是高收入群體收入來源多樣化,甚至不領工資,而個稅卻變成了“工資稅”。可見,個稅的征管方式、征管制度都有問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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