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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天津大媽”回家:仿真槍案裡的司法與人情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2-06 17:43:10


 
  看得見的正義,不遲到的正義,公衆對於正義的追尋本身就表明對法治的信心猶存,以及在具體司法運行中法律從業者對法律標准的遵奉和准確適用。仿真槍案二審判緩刑,某種程度上也是對一審判決的修正。《槍支管理法》第46條規定中,“足以致人傷亡或者喪失知覺”依然是槍支認定的標准,但這一標准缺乏具體、權威、經過立法程序討論的適用規範,司法實踐中類似仿真槍案的判決依然存在著地區間的認識和適用差異,現在來看依然是立法需要通盤解決的問題。具體的仿真槍案之外,有仿真槍引發的標准問題,這是當事人緩刑獲釋、回家過年的溫情之外不能忽視的。

  趙春華案不是孤立的一樁案件,還有其他仿真槍案正在程序之中,司法如何對待社會成員的某種行為,應有明確、統一的態度和標尺。在廣州已有王國其案的無罪判決,在福建有劉大蔚案的再審進展,在鞍山也有預備役軍官於萌仍在等待,這是仿真槍系列案件在制度層面有待統一立法解決的大背景。國之命,在人心,法之基,也在人心。在法律制度建立并得到信守的過程中,需要不斷有優良的司法在其中秉公運轉。“讓人民群衆在每一個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義”,這是宏大的改革目標,更是微小而具體的公共體驗和期待。(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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