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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醉駕不再一律入刑要力避選擇性司法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5-16 11:31:20


 
  最高法關於醉駕量刑的新規,於法有據且具有現實針對性,但讓人心存疑慮的是,何為“情節顯著輕微”、何為“危害不大”,以及什麼情況下“不需要判處刑罰”,個中標准、尺度、界限不好把握,往往需要法官自由裁量。加上在新規的影響下,公安機關對醉駕可能不再一律立案,檢察機關不再一律起訴,其中的自由裁量空間更大。如此一來,會不會出現選擇性司法?會不會讓有些情節并不輕微的醉駕逃過刑罰,有些情節確實輕微的醉駕反倒被判刑?這是最讓人擔心的。

  為此,最高法有必要未雨綢繆,進一步明確界限、細化標准,對於什麼樣的醉駕屬於“情節顯著輕微危害不大”,可以一一詳細列舉,讓法院在量刑時有更明確的依據,壓縮自由裁量空間,力避選擇性司法。毫無疑問,相比“醉駕一律入刑”,選擇性司法無疑更不公平公正,而且會助長司法腐敗。(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晏揚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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