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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求職者李文星之死:拷問的不僅僅是Boss直聘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7 17:11:28


 
初創公司莫要忽略法律風險

  很多投資人公開場合說過,要原諒創業公司初創期的缺陷,提示他們可能存在的風險。

  深圳知名法律評論員張興彬認為,對於初創公司而言,其面臨的法律風險是很大的。只是在現有的法制環境下,很多初創公司還沒有法律意識,普遍抱有“關系能搞定一切”的心態,直至交了“學費”,賠償了損失之後,才會開始對法律有所敬畏。“這是我國的初創公司幾乎都存在的問題,缺乏法律風險意識,而這恰好是企業做大做強的奠基石。”

  在他看來,初創公司面臨的法律風險包括內部股東之間的股權結構問題、勞動用工問題、對外投融資問題、經營管理合規問題等。像Boss直聘這類網絡平台類的公司,直接面向社會大衆,其法律風險比一般的初創公司還要更大。

  作為一個網絡平台,張興彬指出,其社會責任首先要盡量保證信息發布者的信息真實可靠,以免給處於信息不對稱的求職者造成損害,所以平台方要嚴把注册關,核實信息發布者的真實身份,盡量確保其發布的信息的真實性,這也是平台的立身之本。“如果信息不真實,服務沒有社會價值,甚至走向反面。這是平台最大也是最重要的責任,尤其是招聘類的撮合平台,更應該做到最大限度地核實發布者信息。這樣一來,平台工作量會很大,但是既然你選擇了這個領域,就應該有責任擔當。”

  談到這一事件的責任劃分問題,張興彬指出,根據《侵權責任法》之規定:網絡服務提供者知道網絡用戶利用其網絡服務侵害他人民事權益,未采取必要措施的,與該網絡用戶承擔連帶責任。也就是說,如果受害者家屬有證據證明網絡平台明知他人發布虛假信息,卻視若無睹,任其發布,那麼就可以同時起訴網絡平台和信息發布者,當然也可以只起訴網絡平台。“因為平台的工商注册等相關信息相對容易獲得,便於維權。至於平台承擔責任之後,跟違法的信息發布者之間的責任如何分配,則是他們間的另一個法律關系,與受害者家屬無關。”張興彬指出,一般而言,信息發布者注册時,平台都會有相關的電子協議,其中通常會涉及到違約責任處理的問題。(來源:證券時報 記者:李明珠、張國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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