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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別再把傳銷當成普通“經濟案”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http://www.CRNTT.com   2017-08-08 23:43:29


  李文星之死,將打擊傳銷推向了輿論的沸點。天津市已表示:決戰20天,徹底清除全市非法傳銷活動。8月6日,天津靜海區實施“淩晨行動”,出動2000人打擊傳銷,排查村街社區418個,發現傳銷窩點301處,清理傳銷人員63名。

  在悲劇發生之前,法律為什麼不能够有效規制傳銷泛濫?要知道,1998年國務院就發布了《關於禁止傳銷活動的通知》,2005年公布了《禁止傳銷條例》,2009年《刑法修正案(七)》則增設了“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而之前,按照相關司法解釋,傳銷也是按“非法經營罪”來處理的。已經被認定為犯罪了,為什麼還是不能管住傳銷?

  原因或許在於,長期以來,在司法實踐中,大多是將傳銷作為“經濟違法犯罪”來處理的,沒真正觸及傳銷限制人身自由、進行精神恐嚇、人體摧殘的犯罪本質,導致整體上打擊力度不够。簡言之,傳銷不僅是普通的經濟犯罪,更涉嫌暴力犯罪,甚至是“人命案”。去年徐玉玉之死,讓社會明白電信詐騙不僅是侵財犯罪,全社會提升了對電信詐騙的打擊力度。李文星之死,也當讓社會拿出嚴打傳銷的決心。

  全民討伐傳銷,很多受害人講出了自己的悲慘經歷。這幾乎是奴隸般的狀態:二十幾歲的男男女女統一睡在地鋪上,甚至露宿在山穀裡;被搜走手機,24小時受監視,不讓和家人聯系;被強制聽課;稍有不服從就是被毆打,直到精神屈服,完全沒有任何的自由意志和人身自由。很多沒有受過刑法訓練的網友,也都一眼看出了所謂“北派傳銷”的要害所在—這哪裡是傳銷,分明是在綁架!是暴力犯罪!

  有媒體在中國裁判文書網上用“靜海”、“傳銷”兩個關鍵詞,搜索近4年來的95份有效判決。共發現341名傳銷人員獲刑,其中317人被定的“非法拘禁罪”,其他的入罪罪名分別是搶劫罪、故意傷害罪和綁架罪,就是沒有一個定為“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甚至2010-2017年七年間,天津地區關於“組織、領導傳銷活動罪”的有效判決書共有20份,反而是作為傳銷重災區的靜海區,沒判過此罪。這足以說明,刑法的罪名已經和傳銷犯罪的現實,形成了“剪刀叉”,愈行愈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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