落實辦案終身責任制,就意味著,無論案子事隔多久,只要是錯就都應該平反,不存在所謂“社會影響”好不好的問題,休想用任何法治之外的因素影響司法進程。發現錯案、解決錯案,就是在實現正義,就是在提升公衆對於司法的信任;諱疾忌醫、文過飾非,只會擴大矛盾。
應該看到,在全面推進依法治國,杜絕冤假錯案的大背景下,還是有一種錯誤的認識。對於冤假錯案的平反,個別人總是覺得:“放了‘凶手’,死者家屬怎麼辦?”“‘壞人’就是要刑訊,否則怎麼肯認罪”。這是對現代法治無罪推定的誤解。
其實,繼聶樹斌案、江西樂平案之後,平反冤獄進入一個“快車道”。哪怕繆新華這樣長達14年、定讞12年的陳案,依然還是在去年由福建省高院依審判監督程序重啓審判。這樹立了一個“有冤必申”的標杆。(來源:澎湃新聞)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