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對老字號商標糾紛應有“新解法”
http://www.CRNTT.com   2017-10-28 23:42:13


  北稻和蘇稻近期的商標糾紛,讓食品商標之爭再次升級。9月22日,北京知識產權法院作出行為保全裁定,要求蘇稻停止在電商平台銷售帶“稻香村”標識的產品。隨後,法院又解除此前的裁定。記者發現,王老吉、冠生園、紅牛等多個知名品牌也曾陷入商標訴訟戰,這種在品牌發展新利益下不斷催生的糾葛,也提出了商標授權屆滿權益分配、通用名商標糾紛等新課題。

  說起老字號商標糾紛,“稻香村”的南北之爭頗具一定代表性。從歷史上看,北稻和蘇稻本是“親家”,但在品牌發展利益下成了“冤家”,不得不說讓這個老字號有些尷尬。

  據悉,歷史上“稻香村”在全國開有分號,由於早年工商系統不聯網,導致出現了許多區域性的稻香村,且我國目前也尚無老字號品牌和字號商標的統一數據庫,企業和公衆無法了解相關准確信息,對商標審查難度大。除了北稻、蘇稻外,還有河北稻香村、天津稻香村、沈陽稻香村等。而近年來,各地對“稻香村”商標的搶注,更是延伸至醫療、養老、演出、機械制造、土礦開采、動物屠宰等各個領域。

  從法律上看,商標是維護商家權益最有說服力的武器。但是,由於我國老字號品牌保護機制還不完備,如今老字號注册公司“遍地開花”,使得“稻香村”品牌背後的商標權屬和股權結構更加複雜,“剪不斷,理還亂”的商標訴爭曠日持久,以至於法院至今尚無判決結果。

  2016年6月,最高人民法院發布第12批4件指導性案例,其中1例是成都同德福合川桃片有限公司訴重慶市合川區同德福桃片有限公司、餘曉華侵害商標權及不正當競爭糾紛案。值得關注的是,同德福案例確立的裁判規則,明確了在老字號與注册商標權利衝突情形下不正當競爭情形的認定,及老字號與注册商標平行使用的規則,也給老字號品牌的保護指明了方向。

  換言之,對老字號商標糾紛應有“新解法”。正如一些法律專家表示,針對老字號商標糾紛,應從歷史、現實、公平的角度進行裁定,解決途徑大致有三種:注册集體商標,集體外的企業不能使用;商標使用主體較少,可以考慮商標共有;可在老字號商標前加上“京”“申”等地理標志以區別。當然,在具體的裁判過程中,還需根據商標法等法律法規,綜合考慮公衆對搶注商標的知曉程度,使用的持續時間,受保護的記錄,以及宣傳程度和地理範圍等因素。

  此外,要減少老字號商標侵權,還應在立法上加強對商標權的保護,建立老字號品牌信用監管體系,加大對商標侵權案件源頭追溯的力度,形成執法和司法保護有機銜接的機制。(來源:光明網 作者:付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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