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快遞櫃收逾期費,不能成霸王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18-04-14 17:57:52


 
  即將於5月1日施行的《快遞暫行條例》明確規定,經營快遞業務的企業應當將快件投遞到約定的收件地址、收件人或者收件人指定的代收人,并告知收件人或者代收人當面驗收。按理說,就算無法當面驗收,快遞員要將快遞放進快遞櫃,也必須征求消費者同意,而不是事後發個取件碼了事。

  快遞入櫃,如果事先并未征得消費者同意,取件碼是否收到也無需消費者回複確認,逾期前也沒有發送“超時提醒”——那這樣的快遞櫃收逾期費,顯然沒有考慮消費者的自主選擇權利,無異於霸王條款。

  快遞公司投遞入櫃,不能“碼從天上來”,更不能“錢在暗中收”。快遞櫃費用,屬於快遞公司履行投遞義務的一部分,提高投遞效率,本身也能節省企業成本。當然,如果的確是因為客戶自身原因,超時收費不是不可以,但絕不能隨意投遞後強制收取,這需要在投遞方式溝通和信息告知上,與消費者做好充分溝通,取得消費者認可。

  快遞公司未經消費者同意,直接將包裹放在快遞櫃裡,是給自己節省成本,消費者沒注意提醒短信,還得交逾期費,等於快遞公司綁架消費者給自己減運營成本。這麼一來,快遞櫃不僅成了快遞公司的“甩手櫃”,還儼然一個“錢櫃”。這只能用三個字來形容:不合理。(來源:新京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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