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化解趙宇案爭議,有待呈現更多事實
http://www.CRNTT.com   2019-02-25 17:47:09


  2月17日,一則《救下正在被侵害的女鄰居,男子卻被拘留14天》的求助微博刷爆各大社交媒體,引發了衆多網友的討論。很多人都覺得不可思議,“救人者”趙宇明明是見義勇為的英雄,為何還可能面臨法律的制裁?法律如何守衛正義?

  從此前媒體披露的事情經過上來看,即是一名男子欲對女鄰居實施強奸行為,趙宇為救女鄰居而將該名男子踹成重傷的事件。若僅依據以上情節,根據我國《刑法》第二十條第三款關於特殊防衛的規定,對正在進行行凶、殺人、搶劫、強奸、綁架以及其他嚴重危及人身安全的暴力犯罪,采取防衛行為,造成不法侵害人傷亡的,不屬於防衛過當,不負刑事責任。因該名男子系對女鄰居實施強奸行為,趙宇為使女鄰居的人身權利免受正在進行的不法行為侵害而采取防衛行為,即使造成該名男子(不法侵害人)傷亡,亦無須承擔刑事責任。

  但就在2月20日,福州市公安局晉安分局卻發出了《移送起訴告知書》,認為對於趙宇過失致人重傷一案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并移送晉安區人民檢察院審查起訴。這讓我們不得不對該事件的更多細節情況提出疑問。

  首先,該名男子當時對女鄰居是否正在實施強奸行為?若是,即使該行為因趙宇的“見義勇為”而未能既遂,該名男子的行為亦可構成強奸未遂,亦屬於犯罪行為,應當承擔相應的刑事法律責任。但縱觀事件的發展始末,都未看到該名男子受到任何關於涉嫌強奸罪的調查。

  其次,若趙宇確系為阻止該名男子的強奸行為,他對該名男子所實施的導致其重傷的“踹”這一行為,是否屬於正當防衛範疇內?從趙宇自身對於事件經過的描述中可以看到,他在看到男子對女鄰居實施掐脖子、毆打等行為後,即上前拉開該名男子,在被男子打了兩拳後其即將男子撂倒。在此種情況下,可以說趙宇已經實質制止了該名男子的不法侵害行為,因為脫離了基於男子侵犯女鄰居的“正當防衛”的構成要件,趙宇的正當防衛行為也已結束。此後趙宇再對男子實施“踹”的行為并致其重傷,在法律認定上即屬於新的行為,不構成正當防衛,不能排除趙宇的刑事責任。但按趙宇的說法,當時他脫不了身,對方掐住了趙宇右手的三個手指,導致當時三個手指抽不出來,於是才有“踹”的行為。顯然,這些細節的事實到底如何,將影響其行為的法律定性。

  目前,外界對於該事件的了解大都只是從媒體報道中獲悉,而在法律認定尤其是刑事法律事實的認定中,則有著更高的標准要求。對於公安機關偵查終結、檢察機關提起公訴以及最終法院作出有罪判決,每一環節的認定均要求達到“犯罪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的標准。無論是對該名男子是否構成強奸罪的認定,還是對趙宇的行為屬於正當防衛或是過失傷人的認定,都要綜合全案證據、基於事實才能做出判定。(來源:南方都市報 作者:馬錦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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