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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標是否“著名”本該由市場說了算
http://www.CRNTT.com   2019-03-13 16:00:10


  中央經濟工作會議從多方面明確了2019年市場監管的工作任務。國家市場監管總局局長張茅在解讀會議精神時表示:政府給企業背書,然後企業一旦出現問題,不負主體責任,政府來負責任。三聚氰胺就是最典型的案例。所以,現在我們已經要求取消所有的著名商標、知名品牌的評比。在政府的企業信用公示系統上只有黑榜,只要違規了,處處受限。企業做得好,消費者的口碑就是你最好的紅榜。

  商標是否“著名”,該由市場還是政府決定,是一個典型的“政府的歸政府、市場的歸市場”的問題。

  商標是一種標識性符號,冠以“著名”“知名”之後,有可能使這種符號的價值增值。所以說“有可能增值”,是因為,“著名商標”的最終價值畢竟要由消費者認同來決定。但另一方面,由於消費者認知能力的不同,行政認定能够起到幫助認知的作用。一些消費者因為相信政府認定,而相信商標中“著名”的價值。但這需要一個前提:行政認定是專業且公平的。缺乏專業與公平的認定,會誤導消費者,同時損害政府公信力。而衆所周知,現實中很多的著名商標,都帶有地方保護、政府扶持的味道,這對於其他企業來說,顯然不公平。

  市場經濟時代,政府部門仍在插手本應由市場決定的商標價值問題,而且還有法可依,顯然不合時宜。相關的地方法規,有必要重新審視。如果一些地方著名商標確實著名,確實受消費者喜愛,這些商標和商品無需政府“發證”,它照樣著名。對這種商標作“著名”認定,就沒意義。如果一些商品確實好,但知名度有限,需要推廣,那也是市場的事。

  茅台是馳名商標,但即便未獲認定,在消費者認知中肯定還是“馳名”的。市場認定遠比行政認定更權威,該歸市場的,行政權力宜秉持無為原則,退居“守夜人”位置。(來源:濟南日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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