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智能電視開機廣告豈能無視法律
http://www.CRNTT.com   2019-04-02 23:24:35


 
  顯然,開機廣告無法消除已經違反《廣告法》。此外,《消費者權益保護法》規定,消費者享有知悉其購買、使用的商品或者接受的服務的真實情況的權利。而這類電視的詳情介紹頁面中沒有明確標明該電視開機時帶有廣告,但實際帶有廣告,侵犯了消費者的知情權。

  對於這種無視法律的現象,有關執法部門不能熟視無睹。根據《廣告法》第六十三條規定,違反本法第四十四條的,責令改正,對廣告主處五千元以上三萬元以下的罰款。所以,規範電視開機廣告的有效辦法之一是,依法對違規廠商開出罰單,包括責令改正和罰款。

  由於電視開機廣告無視消費者知情權、強迫消費者看廣告,損害了非特定消費者權益。消費者保護組織可依據《消費者權益保護法》《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消費民事公益訴訟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解釋》,向違規電視廠商提起民事公益訴訟,用法律手段促廠商改正。

  此外,工信部門和廣電部門還應該完善智能電視相關標准,即要求在相關資料中標明這種電視開機時帶不帶廣告,若帶有開機廣告必須標明關閉標志,確保一鍵關閉。既然法律已有相關規定,消費者也極不滿意,相關行業標准應按照法律要求和消費者意願進行完善。

  表面上看,電視廠商通過開機廣告獲利了,但損害用戶權益則影響企業口碑,如果認真權衡利弊,或許會發現損失更大。希望相關電視廠商都做聰明的、守法的市場主體,不要讓開機廣告砸了自己的招牌。(來源:北京青年報 作者:張海英 本文略有删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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