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保護和矯治懲罰如何平衡
http://www.CRNTT.com   2019-10-28 15:50:23


 
  “隨著我國經濟社會的高速發展,物質的極大豐富,青少年發育越來越早,14歲以下的青少年,很多都是身強力壯了。”周敏委員提到了近日大連未成年人殺人案,事實上,近些年不時有14歲以下未成年人殺人、強奸等事件發生,還有一些其他嚴重暴力犯罪的案件,這些人中有的還公開揚言說“自己不滿14周歲,不會承擔刑事責任,所以殺了人也沒有關系”。

  列席分組審議的全國人大代表、廣州市中級人民法院少年家事審判庭庭長陳海儀,用一組數據,說明了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應當引起全社會高度關注。廣州市從今年1月1日到8月31日,未滿14周歲的未成年人實施的殺人、故意傷害、強奸、搶劫、販毒、放火、爆炸、投毒八類嚴重暴力犯罪的有57人,已滿14周歲未滿16周歲未成年人涉及刑事案件的有256人。

  周敏建議,在修改兩部法律時,應統籌考慮一些問題。“比如,對於屢教不改又實施極端殘忍行為的未成年人,是不是還要與其他未成年人一視同仁地保護?比如,應該怎麼做才能使收容教養取得更好的效果?建議對這些問題進行認真研究、作出相應規定,既能保護未成年人的合法權益,同時又要有一定的懲處功能,更好地維護社會秩序,保護未成年人的利益。”

對未成年人犯罪行為分級幹預和收容教養不能缺少

  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明確將未成年人的偏常行為分為不良行為、嚴重不良行為和犯罪行為等由輕及重的三個等級,并分別規定了相應的幹預或矯治措施。不少參與分組審議的人士認為,現實中出現了不少涉及嚴重暴力犯罪,但由於未達到刑事責任年齡而免於刑事處罰的未成年人,法律應當明確規定對其的矯治及處罰措施。

  “分級幹預是國際上通行的好辦法,只有對不良行為幹預、對嚴重不良行為幹預,但後面就沒有相關措施了,對不予刑事處罰的為什麼不能幹預?”鮮鐵可委員不同意預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修訂草案删除“對不予刑事處罰行為的矯治”的做法,他認為,“如果删除了這章規定,分級處置制度就缺少了重要一環,會導致司法機關在‘一放了之’或者‘一判了之’的兩個極端之間左右為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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