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醫治“高空拋物”見證司法能動性
http://www.CRNTT.com   2019-11-18 18:17:43


  日前,最高人民法院印發《關於依法妥善審理高空拋物、墜物案件的意見》,為有效預防和依法懲治高空拋物、墜物行為提出16條具體措施。

  近期各地頻頻發生高空拋物、墜物致人傷亡事件,引發社會高度關注。最高法出台指導意見,規範“高空拋物、墜物行為”的司法審理,也是回應社會治理中的一個熱點問題。

  《意見》明確了高空拋物的法律責任,厘清了侵權人、物業等法律主體責任,也指出推動和助力有關部門完善治理、形成合力,強調對高空拋物注重多元化解、堅持多措并舉。這份《意見》,既可當做一份司法文書,也可視作一份社會治理教科書。

  在面對“高空拋物”等一系列社會現象時,我們會看到各個部門、企業、社會各界的協同聯動,共同參與解決人人關心的熱點、難點問題。而其中,明確權責,確立清晰的法律關系,是至為關鍵的。通過司法的主動介入,法律“活了”起來,能够有效推動社會治理。

  司法是醫治社會的醫生,而不僅僅是一種事後救濟。中國社會發展這麼快,成績多,問題也多,新情況新問題層出不窮是難免的。有的時候,我們面對一些社會問題呼籲立法;有的時候,我們一些好的社會治理探索經驗,需要上升為法律制度。在這個過程中,積極能動的司法是有效的武器,而不只是讓司法成為“法院裡面發生的事”。

  司法的原則是“無訴訟不受理”,但“司法被動”不等於“司法不動”。恰恰相反,中國的司法是具有巨大能動性的。中國曾有著名的“馬錫五審判方式”,將群衆路綫帶到了司法領域。今天的中國司法在社會治理中的力量在不斷強化。

  近年來,許多地方堅持將各種社會問題引入法治軌道,積極運用法治思維和法治方式應對社會治理難題,成效顯著。我們確實看到,“醫鬧”“校鬧”等讓社會長期犯難的問題,在法治化的社會治理中得到有效應對。

  法律是治國的重器。國家治理,方方面面的制度化成果,往往最終凝結為法治化成果。依法治國、依法執政、依法行政,法治國家、法治政府、法治社會一體建設,決定了國家治理的法治化,所以說全面依法治國是國家治理的一場深刻革命。

  最高法出台指導意見,直接形式是對地方各級人民法院的規範審理進行指導,但實際也體現了對高空拋物現象的主動司法作為。面對高空拋物、墜物事件、嚴重危害公共安全的行為不斷發生,我們看到了司法醫治社會的強大能動性。(來源:長江日報 作者:肖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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