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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拾“戒尺”,能否讓教育更完整
http://www.CRNTT.com   2019-11-25 12:09:06


 
  然而,記者注意到,圍繞《規則》,依然有一些爭議,主要在“適當的體育運動”“不超過一堂課時間的站立”上。9月末,廣東省公布的《廣東省學校安全條例(草案)》中,曾有“罰站”“罰跑”的表述,此後不少專家表示這是“變相體罰”,在之後正式條例出台中,“罰站”“罰跑”被取消了。而《規則》提出的“適當體育運動”“不超過一堂課的站立”,是不是和“罰站”“罰跑”類似,有“變相體罰”之嫌呢?嚴寅賢認為,這樣的擔心大可不必。“規則越細越好、能細則細、不厭其細。道理很簡單。一是它指向未成年人。稍有粗放或模棱兩可,都有可能導致‘懲戒問題’甚至‘懲戒後果’的出現,進而造成對未成年人的教育傷害。二是‘細’則便於執行,便於‘對號入座’。”

用好需功夫:“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明晰,需要社會各界參與”

  有了規則,教師怎麼用?能不能安心懲戒、做好教育管理工作?申素平認為,從出台《規則》,到真正融入教育教學工作,還有很長的路要走。“規則不可能窮盡現實教學活動中所有的問題,一些問題需要進一步明晰,需要社會各界參與,需要制定細則,需要具體個案出現,這是一個長期的過程。”

  山西省特級教師劉補明認為,選擇和把握懲戒的權力對教師來說,具體實踐中能不用則不用;情況不清楚、證據不確鑿不用。同時,切勿濫用。有錯即懲,小錯重懲等均屬濫用。第三,切忌亂用。即要嚴防懲戒的失度與失範。這要求所有基礎教育工作者深入全面准確地學習、理解和執行規則。

  有了規則,如何用好?趙剛認為,需要家庭和學校形成合力,在教育孩子的問題上,家庭和學校需要“共擔責任”。“可以向國外學習的是,家長和教師應該有一個共同組織,對一些教學過程中的爭議進行評估界定。目前我們有家委會,但和教師是分開的。家長和教師應該站在一起。”

  “首先,應該尊重教師的專業能力,信任教師,為他們營造一個寬鬆的空間。其次,應該改變評價方式,無論是對教師的評價還是對學生的評價都應該回到教育本源,避免因為成績、升學壓力等給予他們一些不適度、偏頗的評價標准。總之,讓教學活動真正回歸教育本身。”申素平最後說。(來源:光明日報 光明日報記者:姚曉丹、晉浩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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