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讓人臉識別應用以“必要”為限
http://www.CRNTT.com   2019-12-05 14:15:16


 
  中國社會科學院法學所研究員、教授姚佳分析指出,對於人類來說,除了保護人格尊嚴等精神層面,最重要的就是對生物層面的保護,因為後者才是唯一中的“唯一”,是完全無法替代的。

  “技術本身并無好壞善惡之分,但是人們利用技術的行為應接受評判,人們在應用技術時應充分考慮技術可能帶來的負面影響并將風險降至最低。技術本來是為了便捷和提高效率,濫用‘刷臉’屬於典型的技術不當使用。”姚佳說。

人工智能技術發展須有法律規範

  顯然,以人臉識別為代表的人工智能技術的急速擴張帶來的法律問題不容回避,但現行法律卻顯得“力不從心”。目前,對於包括收集主體、目的、方法、範圍與程序等在內的關鍵問題,法律尚一片空白,尤其是缺乏對侵權責任者的追究機制。

  值得一提的是,今年6月,國家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專業委員會發布《新一代人工智能治理原則》,提出對人工智能治理的框架和行動指南,呼籲發展“負責任的人工智能”,即技術的發展應該符合人類的價值觀和倫理道德,避免誤用,禁止濫用、惡用。

  “應把保護人類能動性作為人工智能研發的底綫原則。”中國互聯網協會青年專家、國家能源集團研究院研究員畢競悅認為,以人臉識別技術為代表的人工智能的發展不應妨礙人類自治,人類不從屬於人工智能系統,也不應受到人工智能系統的脅迫。人類與人工智能系統互動時必須保持充分有效的自我決定權,有權選擇退出。

  在畢競悅看來,科技的發展有利有弊,但總體而言利大於弊。不應因噎廢食恐懼於科技的發展,而要善於利用科技增進人類福祉。在此過程中,政府要承擔起監管和制定標准的責任。 


 【 第1頁 第2頁 第3頁 第4頁 第5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