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家暴”警情單獨列項 助推“反家暴”精准化
http://www.CRNTT.com   2021-03-09 22:59:41


  在今年兩會,全國婦聯將提交《關於公安機關設置反家暴工作專項統計的提案》,建議公安部門在110報警系統中將“家庭暴力”單獨列項,作為專項統計指標,做好涉家暴案件的信息登記,從而督促基層執法人員規範性執法。

  家暴是家庭之殤、社會之憂。近年來,反家庭暴力已經逐漸成為社會共識,人們的反家暴意識日益增強。每有家暴行為或案件被曝光,都會引發輿論的高度關注和強烈撻伐。相關部門和組織在反家暴履職行動中也做了大量工作,取得了明顯成效。

  當然,反家暴工作還存在不少需要提升和完善的環節,此番全國婦聯關注建議的家暴警情列項統計工作就是其中一項。公安機關是反家暴的重要職能部門,按照《反家庭暴力法》的規定,公安機關接到家庭暴力報案後應當及時出警,制止家庭暴力,按照有關規定調查取證,協助受害人就醫、鑒定傷情;家庭暴力情節較輕,依法不給予治安管理處罰的,由公安機關對加害人給予批評教育或者出具告誡書;公安派出所還應當聯合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對收到告誡書的加害人、受害人進行查訪,監督加害人不再實施家庭暴力。

  由於大多數地方的公安機關并未對家暴警情以及處置、告誡情況進行單獨列項統計,相關家暴警情數據、檔案缺乏系統性、規範性、完整性、統一性,不僅影響了對公安機關家暴處置情況的評估,也影響了對家暴問題的信息歸總和發布。在網上,有不少關於家暴的數據信息,渠道多元,但由於缺少最有權威性和說服力的家暴警情信息,難以對公開的家暴數據信息進行核實。另外,家暴警情信息與其他警情信息混雜在一起,未能充分凸顯家暴警情的重要性,也未形成專項統計指標的約束,部分基層民警對家暴警情重視不够、處置不力。

  家暴不是家務事,而是侵權行為,是敏感的社會問題,關乎當事人的身心健康乃至生命安全,也關乎當事人的生活質量,有可能涉及民事責任、行政責任,重則涉及刑事責任。因而,對家暴警情有必要單獨列項、專項統計、專項處置。《反家庭暴力法》第七條規定: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有關部門、司法機關、婦女聯合會應當將預防和制止家庭暴力納入業務培訓和統計工作。對家暴警情單獨列項有法可依,是一項明確的法律義務。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