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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年4次起訴離婚不成,司法不能被“和稀泥”心態綁架
http://www.CRNTT.com   2021-04-20 20:12:06


  近日,“5年4次起訴離婚被駁回”事件的兩個相關話題,相繼衝上熱搜。據報道,自2016年12月以來,湖南衡陽女子寧順花因無法忍受丈夫陳定華長年沉迷賭博選擇訴訟離婚,但時至今日,先後4次起訴離婚的她,離婚的心願仍沒有實現。就離婚引發的問題,男方被拘留過3次,法院先後2次下達人身保護令。即便如此,婚始終沒有離成。

  這一不合理到近乎荒謬的案件,引發了網友的極端憤慨。寧女士表示,訴訟離婚被駁回,理由為“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然而,其丈夫常年嗜賭,多次對其實施家暴,甚至在法院門口公然搶走其身份證與手機,并向其弟弟發送“報複、殺人”等恐嚇信息,第四次開庭後,其丈夫將先行離開的寧女士拖下車致其受傷。其丈夫賭博成性得到村委、婦聯的確認,家暴在家中與公共場合均有發生,寧女士也出示了清晰的傷情報告,其丈夫因此事被數次拘留。按常理來看,這就是人證、物證俱全,證據確鑿,而從法律角度來看,衡陽縣法院先後2次下達人身保護令,顯然對寧女士遭遇人身安全的嚴重威脅明確知曉,在這種情況下,又怎麼會得出完全矛盾的“無證據證明夫妻雙方感情確已破裂”呢?

  更何況,婚姻法明確規定了“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的”“因感情不和分居滿兩年的”,都屬於“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上述對婚姻及家庭造成嚴重打擊的惡劣情形是無須以判斷是否感情破裂為前提的。寧女士長期遭遇家暴,其丈夫常年嗜賭,且婦聯亦證實其2016年起訴離婚後一直在廣州打工,這麼算起來分居早已滿兩年。明明符合一條即“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怎麼寧女士三條都符合了,卻5年4次起訴離婚都被駁回呢?

  2020年8月那一次該案被駁回的理由,多少反映出當地法院的“和稀泥”心態——“為保障家庭穩定和社會和諧,以不離婚更為適宜”。一個嗜賭、家暴、對起訴離婚的妻子及家人發出死亡威脅的人,顯然正是家庭不穩定的主要來源。而諷刺的是,這一本應作為判決離婚重要依據的一點,同樣可能是當地法院“和稀泥”心態的來源。寧順花表示,幾乎每次開庭,陳定華都公開說,誰判決離婚就跟誰沒完,要報複社會,制造恐怖事件。

  如果當地法院與承辦案件的法官,確實是由於懼怕陳定華的威脅而選擇了“和稀泥”,在沒有合理理據的情況下5年4次駁回寧順花訴請,這是十分不稱職的行為,亦是對法治精神的嚴重違背。

  最高人民法院再三強調,堅決防止“誰能鬧誰有理”“誰橫誰有理”等“和稀泥”做法,讓司法有力量、有是非、有溫度。“堅決防止”不能只停留在紙面上,而應當落實到司法實踐中。司法尊嚴不能被無恥之徒所綁架,法官不能以“和稀泥”的心態辦案。5年4次起訴離婚均被駁回事件需要有一個明確的說法,“和稀泥”的心態與行為,對當事人及法治社會帶來的威脅,是對社會和諧更大的傷害。(來源:南方都市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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