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 第1頁 第2頁 】 
未保法“偏心”是對孩子應有的尊重
http://www.CRNTT.com   2021-06-03 19:06:37


  今年即將到來的“六一”兒童節,孩子們將得到一份沉甸甸的大禮包——2020年10月17日,《中華人民共和國未成年人保護法》修訂案經十三屆全國人大常委會第22次會議表決通過,將於2021年6月1日正式施行。

  審視新修訂的未成年人保護法,可謂亮點頻仍,其中之一就是新增了“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真實意願”的內容。比如,該法第四條將“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確定為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的基本原則;第十九條規定,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監護人應當根據未成年人的年齡和智力發展狀況,在作出與未成年人權益有關的決定前,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充分考慮其真實意願,等等。

  “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尊重孩子真實意願”,聽起來比較抽象,似乎也比較難於落地,但立法表述上的這些變化,并不是可有可無的擺設。處理涉及未成年人事項“聽取未成年人的意見”,被寫入了法律的基本原則,便具有了普遍約束性。這就意味著,只要是關系未成年人切身權益的事情,無論是父母,還是司法機關,都要認真傾聽未成年人的聲音,而不能有意或無意地忽視。

  從具體條款上,也能看出新未成年人保護法的“偏心”。比如,根據新規定,法院在處理離婚訴訟時,不僅在未成年子女撫養問題上,“應當尊重已滿8周歲未成年子女的真實意願”,就連處理未成年子女教育、探望、財產等事宜,也可以結合具體案情,聽取有表達意願能力的未成年人的意見。以未成年人“有表達意願能力”,而不是年齡作為法院聽取意見的前提條件,明顯擴大了“充分聽取孩子的意見”的範圍,也更好地體現出“充分”的立法意圖。

  平心而論,我國對未成年人的法律保護不可謂不重視。近30年前,我國便出台了未成年人保護法,2006年12月29日、2012年10月26日、2020年10月17日,先後作出三次修訂,如此精心“雕琢”、反複“打磨”,在其他立法中并不多見;在具體立法中,明確并壓實國家、社會、學校和家庭等不同層面的保護職責,編織出一張立體的法律保護網絡,這些舉措無不折射出立法者對未成年人群體的關注與關愛。 


【 第1頁 第2頁 】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