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禁止“強制”刷臉 終結人臉信息“裸奔”
http://www.CRNTT.com   2021-08-02 19:52:34


 
  比如,司法解釋明確,物業不得強制將人臉識別作為進出入小區的唯一驗證方式;處理未成年人人臉信息,必須征得監護人的單獨同意;應用軟件不得強制索取非必要的個人信息等等。這些解釋,都明確向“人臉換便利”“人臉換服務”的變相強制說不,明確了相關主體的責任和義務,讓法律成為公民維權的有力後盾。

  在新技術快速推出和迭代的當下,法律對於公民權利的保護,往往會遇到新的挑戰,相關法律條款的模糊和粗疏,給了一些企業以違法越權的可乘之機。對此,通過司法解釋,及時填補法律漏洞,讓相關法律條款更細化和具體化,給司法實務提供准確指引,就顯得非常緊迫和關鍵。從這個意義上說,最高法院此次的司法解釋,不僅使得法律在捍衛“人臉安全”上邁出了重要一步,更為司法解釋的與時俱進樹立了一個標杆。

  最高法院的司法解釋,釋放出加強個人信息保護的又一個強烈信號,但也要看到的是,保護“人臉安全”,僅靠一紙司法解釋仍然是不够的。人臉信息雖然屬於我們每一個人,但作為個人,卻往往無力保護自己的這一敏感信息。這就需要從立法到監管的行動,需要政府和企業的合力,如此才能構築起保護公民個人信息的強大防火墻。也只有如此,才能最大限度規避人臉識別技術的風險,全面終結人臉信息的“裸奔”狀態。(來源:中國青年報 作者:於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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