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平台互聯互通是大勢所趨 但要避免一刀切
http://www.CRNTT.com   2021-09-22 16:35:19


 
反壟斷并非反企業 意在推進公平競爭

  記者:近日,國家市場監管總局負責人在國新辦新聞發布會上表示,下一步,市場監管部門將有力有序強化競爭監管,堅決反對壟斷、防止資本無序擴張,著力規範平台經濟競爭秩序,營造公平、高效、有序的市場競爭環境。反壟斷究竟反的是什麼?結合此前多家頭部互聯網企業受到處罰的案例來看,是否可以認為互聯網反壟斷首先針對的就是這些大企業?

  薛軍:近一年來,國家通過針對濫用市場支配地位排除限制競爭的案件的處罰,和進行經營性集中未按規定申報在內的常規案件的執法,讓企業和公衆明白反壟斷合規的重要性。

  但需要注意的是,國家推進反壟斷,并不是要去反所謂的頭部企業,而是要恢複有效的市場競爭,以及在此基礎上實現社會總福利的最大化。壟斷行為濫用市場支配地位,對市場上有效競爭的展開產生了危害。反壟斷的目標,則是要推動創新,保護消費者權益,保障中小企業在市場上有平等的、有效的機會來參與市場競爭。

  認定不正當競爭行為,應該進行深入、全面、系統的效率評估。從長遠來看,要分析它是否有利於市場活力的培育、消費者福利的增進,以及技術的創新和發展。而不是單純依靠靜態評估,以為只要競爭行為讓競爭對手受損了,好像就是不正當的。公平競爭執法不是保護固有利益,而是要保護競爭秩序,保證有效競爭的存在和可持續性。

  許可:在市場經濟條件下,企業大并不是原罪,大是規模經濟。工業時代的規模經濟能降低成本,規模經濟在數字經濟時代的展現就是網絡效應。

  反壟斷實際上有三個層次:一是市場份額判定,而較高的市場份額就其本身而言是中性的;二是判定有無從事限制或者排除競爭的行為;三是企業抗辯與針對壟斷的合理性分析,要看其對行業相關方、消費者效用和社會總福利的影響。這三個層次的判定缺一不可。而目前,不少人還主要停留在前兩個層次進行判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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