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簽收即視為質量合格也是一種“霸王條款”
http://www.CRNTT.com   2022-03-14 18:17:28


  最高人民法院近日發布了《關於審理網絡消費糾紛案件適用法律若幹問題的規定(一)》,《規定》主要對網絡消費合同權利義務、責任主體認定、直播營銷民事責任、外賣餐飲民事責任等方面作出規定,共20條,將於2022年3月15日起施行。

  其中提到,收貨人簽收商品即視為認可商品質量符合約定的,人民法院應當依法認定無效。

  連商品都沒有收到,怎麼就簽收了?不少網購的人可能都有過這樣的經歷,一件網購的商品,通過快遞方式發到自己手中,途中根據訂單編號,可以查詢快遞的具體流向,等到貨時,消費者在拆箱或者收件時,會選擇直接簽收。然而,商品如果除了質量問題,後續想要退貨或者更換時,一系列麻煩事就出現了。

  按照一些網購平台的規則,你得保留好商品的標牌完好無損,并且需要跟店家協商,看使用怎樣的方式,進行更換或者退貨。在做下一步選擇時,平台也會詢問,這件商品到底是因為什麼原因退換貨,因此,稍微對網購法則熟悉的人都知道,在收到快遞後,不要選擇直接簽收,得先檢查商品的大小、質量等是否符合產品原貌。

  站在這個角度而言,“簽收商品就認定產品質量合格”的說法,很明顯是一種單向的潛規則。它是在凸顯經營者擁有單方面的解釋權和最終解釋權,這就好比,在一些實體店鋪或者在農貿市場標榜的“貨物離櫃,概不退換”的法則一樣,它本身就是一種不合理不公平的格式條款。

  因為,網購不同於實體購物。消費者在實體店購物時,可以對商品的顔色、質量好壞以及心理預期進行一個提前預知,包括試衣間、品嘗點心等,都是基於這樣的試錯邏輯,它是給消費者提供一個多樣化的選擇空間,即,我如果對這種東西不滿意,我可以轉身就走,或者另尋別處購買,可網購不一樣,消費者沒辦法看到實體商品,收到快遞後有些又不會直接拆封,當商家宣傳的廣告和最終呈現的商品樣貌出現落差,這筆網購經歷只能以失敗而告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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