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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我命由我” 病人生前預囑獲得立法保障
http://www.CRNTT.com   2022-07-06 16:37:47


貴州醫科大學附屬醫院病房內。新華社記者 陶亮 攝
  在生命的最後一程,你是願意進ICU搶救,還是自然安詳地離開?

  近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的“生前預囑”條款引發廣泛關注。

  7月4日,深圳市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會長李瑛接受極目新聞記者采訪時介紹,生前預囑是指人在意識清醒的情況下,預囑自己在生命末期或者臨終時,要或不要什麼樣的醫療照顧。推廣生前預囑,是倡導人們以自然、有尊嚴的方式離世。

生前預囑首次入法

  6月23日,深圳市七屆人大常委會第十次會議表決通過《深圳經濟特區醫療條例》修訂稿。其中第七十八條規定:醫療機構在患者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者臨終時實施醫療措施,應當尊重患者生前預囑的意思表示:有采取或者不采取插管、心肺複蘇等創傷性搶救措施,使用或者不使用生命支持系統,進行或者不進行原發疾病的延續性治療等。

  生前預囑是指人們在意識清醒時事先簽署、說明在不可治愈的傷病末期或臨終時要或不要哪種醫療護理的指示文件。

  1976年,美國加州率先通過《自然死亡法》。1991年,美國聯邦政府通過《患者自決法案》。隨後,美國35個州和阿根廷、加拿大、韓國、日本等國相繼出台自然死亡法或尊嚴死亡法。

  2006年,國內首個推廣尊嚴死亡的公益網站——“選擇與尊嚴”網站成立,推出生前預囑文本《我的五個願望》,并建立生前預囑注册中心。

  2013年,北京生前預囑推廣協會成立,致力於與尊嚴死亡、生前預囑相關的安寧療護、緩和醫療以及相關學科、機構、制度的建立與推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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