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打 印】 
別讓新冠陽性康複者遭遇職場“歧視傷害”
http://www.CRNTT.com   2022-07-08 19:09:02


  今年春天,陳峰從外地趕赴上海,在方艙醫院工作時期被確診為陽性,但他如今早已治愈出院。本該迎接新生活的他卻發現,無論在微信兼職群裡,還是去招聘會現場,找工作時不少企業都會要求查驗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并拒絕招錄。近日,記者記錄了陳峰和與他類似情況的其他兩位曾為方艙志願者治愈出院後的求職受阻記(7月4日《新聞晨報》)。

  如今已經是新冠疫情暴發後的第三年,按理說,大家對這種疫情的認識越來越理性,對新冠陽性康複者也越來越包容,但事實卻不是這樣。陳峰及其他有類似情況的人,在上海這座城市恢複正常的情況下,他們卻求職受阻,無法回歸正常生活。目前,陳峰一邊“流浪”一邊找工作,因沒有工作和收入,生活質量可想而知。因此,“陳峰”們的遭遇應引起關注。

  從醫學角度來說,“陳峰”們早已治愈出院,作為康複者不具有傳染性。但記者調查部分勞務中介發現,迪士尼、富士康、大金等大公司都“不要陽過的”,更別說一些中小企業。顯然歧視新冠陽性康複者的企業,對勞動者造成“二次傷害”即“歧視傷害”,也違反相關法律規定。

  《就業促進法》第三十條規定,用人單位招用人員,不得以是傳染病病原攜帶者為由拒絕錄用。《傳染病防治法》第十六條中也明確,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歧視傳染病病人、病原攜帶者和疑似傳染病病人。這意味著新冠陽性康複者的就業權是受法律保護的,歧視這類康複者則違反了法律規定。所以,要糾正這種“歧視傷害”,應當以法律為基礎采取相應措施。

  首先,要向用工單位特別是知名企業普及醫學和法律知識。不管這類企業是假裝無知還是真無知,都應該通過普及相關知識消除其“傳染病恐懼症”。由於知名大企業用工量大、社會影響大,一舉一動對其他企業有示範效應,更應該成為重點普及對象,使這類企業真正了解傳染病常識和法律規定,從而規範招工管理,讓新冠陽性康複者正當就業權得到保障。

  其次,對歧視新冠陽性康複者的用人單位,勞動者應依法維權。《就業促進法》第六十二條規定,違反本法規定,實施就業歧視的,勞動者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這為勞動者維權提供了指導和依據。問題在於,新冠陽性康複者沒有工作和收入,可能沒有時間、精力、經濟能力和心情通過司法維權。有關部門和工會組織能否通過約談督促違規企業整改?

  另外,能否在健康寶中遮擋或消除核酸檢測陽性記錄,值得思考。由於不少企業都會要求查驗應聘者近兩個月的核酸檢測記錄,就會造成新冠陽性康複者被看到、被歧視。如果後台保留新冠陽性康複者的核酸檢測陽性記錄,但對外頁面不顯示相關信息,就能有效避免歧視——這是一種人性化考慮,是確保新冠陽性康複者就業不受歧視、回歸正常生活的善舉。(來源:寧波日報 作者:馮海寧)

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網移動版 】 【打 印掃描二維碼訪問中評社微信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