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台北12月5日電(記者 倪鴻祥、黃惠玟)台灣“立法院”院會今天中午經由朝野動員表決,通過“振興經濟消費券發放特別條例草案”,確定“行政院”將發放全台人民每人價值新台幣3600元的消費券,刺激景氣。按照國民黨所提快速審議流程,“總統府”收到“立院”快遞公文後,由馬英九即時公佈,“行政院”須在8日中午前,將消費券的特別預算案送到“立院”,趕在12月底前通過,以便明年1月18日準時發放。
至於民進黨團主張發放3800元現金案,因綠營只有25位“立委”出席參與表決,藍營出席達38位“立委”,表決結果,發放現金的提案未能通過。
“立法院”今天上午針對發放消費券還是發放現金等爭議,由“立法院長”王金平主持朝野協商,由於民進黨團堅持發放現金,部分條文內容協商沒有共識,直到中午,才決定將“行政院”所擬的版本與民進黨團主張版本併呈院會進行表決。
依據“立院”三讀通過的消費券特別條例,“行政院”得以舉借債務方式,籌措所需經費來源,不受公共債務法規定每年度舉債額度的限制。凡符合“內政部”所定領取人資格者,皆可領3600元消費券,用於購買貨物、勞務或捐贈,免納所得稅,但使用時,不得找零、轉售、兌換現金或商品禮券、現金禮券,或以電子、磁力、光學等形式儲存金錢價值使用,若違反使用規定,可罰一至三倍罰鍰。
“立院”也同時作出附帶決議,定明年3月31日以前出生、並辦妥出生登記者,均可領取消費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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