CNML格式】 【 】 【打 印】 
蘇嘉宏:兩岸簽訂經濟協議是和平發展必然趨勢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09-03-06 09:04:18  


蘇嘉宏:兩岸關係互動,台灣這一方最大的政治禁忌就在於“主權流失”的疑慮;但是,兩岸依照“九二共識”,已經簽署多項協議,既符合兩岸雙方的利益,至今台灣也沒有“主權流失”。
  中評社台北3月6日電(作者 蘇嘉宏)兩岸共議“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是和平發展必然趨勢。 

  一、“CECA ”已經被惡意妖魔化
  
  亞洲主要貿易“國家”的“東協加一(中)”或“東協加三(中、日、韓)”經濟合作協定即將進入“貨物互免關稅”階段,這勢將衝擊台灣外銷,石化、紡織、汽車零組件等各行各業的工商團體急切要求政府儘速與中國大陸簽署“ CECA”。被簡稱為“CECA”的英文全稱是“Comprehensive Economic Cooperation Agreement ”,很長時間以來都被以中文翻譯為“綜合性經濟合作協定”;但是,泛綠兩黨上周的“民間國是會議”之後,“民間國是會議”的勢雖沒造起來,但“ CECA ”被掌握媒體議題主導權的民進黨、台聯黨聯手政治化、妖魔化,從上周起頓時突出地成為“統一符咒”到了一波高潮。 

  另外,台灣基層民眾對“CECA ”的簽定與否之贊成、反對者雖然都只有三成多,這已經可以說是在有意見者之間彼此相當對立,但更多的人則是沒有意見;以一項民調( TVBS, 2009年 2月 24-25 日)為例,因為不知道 CECA 是甚麼而沒有意見者,比例實在過高,高達九成以上,“行政院”各相關部會實在欠民眾一個完整的政策說明,各部會面對民意的迂滯與彼此之間的聯繫鬆弛,實係授人以柄,莫怪劉兆玄院長到“立法院”備詢時,就被絕少在“立法院”親自上台質詢的國民黨副主席、秘書長吳敦義“立委”當面痛批。因此,逼得馬英九不得不以“總統”的高度親上火線, 27 日早上將兩岸將要簽署的經濟合作協定的中文名稱,正式定調為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 

  值得特別注意的是,馬英九的說明中捨棄基層民眾聽不懂的英文翻譯、簡稱完全不予提及,以免又被別有用心的政客拿來惡意唱衰。但是,媒體仍然不願就此罷手,仍然進一步自行加以英譯、簡稱為“ ECFA( Economic Cooperation Framework Agreement )”,雖然應屬正確,截至目前為止,這仍不是馬英九的本願或出自執政當局口中的正式譯名;更何況這個兩岸“經濟合作架構協議”名稱還是台灣當局一方所自行先行提出的,未來還要經過第三次和更多次的江陳會談,雙方會商同意後取得一致結論方能定案,所以這個框架協議現在只能算是“暫定”的說法而已。對於有一種意見始終在“協定”與“協議”中作文章,其實兩者英文都是“ agreement ”,兩岸人民關係條例第五條的條文用辭是“協議”,其他諸如大法官會議釋字第 329 號解釋也是用“協議”,用“協議”而不用“協定”是台灣在“依法行政”原則下別無選擇的必然結果,中文字眼固然不同,但是英文譯稱則是一致的,完全不應是爭執焦點。 

  二、加入世貿以後台灣不能逃避的功課 

  兩岸關係互動,台灣這一方最大的政治禁忌就在於“主權流失”的疑慮;但是,兩岸依照“九二共識”,已經簽署多項協議,既符合兩岸雙方的利益,至今台灣也沒有“主權流失”。一些深綠團體或人士質疑簽署協議後,台灣將淪為“中國附庸”;此說若能成立,中美之間簽定類似協議,中國或美國豈不是就會淪為對方附庸?台灣的外交孤立確是事實,目前仍然簽署了與五個中南美洲邦交國之間的協議,台灣與這些中南美洲“國家”之間也不存在因此而被統一的疑慮。兩岸簽署包機直航協議,中國大陸並沒有要求在“一中架構”下簽署,台灣的“主權”並沒有因此流失、矮化。由於定位“經濟性”、“合作性”、“架構性”的協議,簽署時雙方自然依平等、互惠、尊嚴原則,就有共識的部分先加以協商、簽署,慢慢搭建一個架構,這是不去尋求一步到位解決方案,有助於兩岸和平發展的務實作法。“架構性的協議”下有了清楚的“架構”範圍,對台灣有迫切影響且雙方可以達成共識的先行簽署,沒有共識的再一步步談,這與胡六點的“先易後難”精神相互呼應。

  回顧過去, 2001年 隨著世界貿易組織正式批准中國的入世申請文件,台灣隨後也得到正式批准;香港和澳門在回歸中國大陸之前就以“關稅區”的身分入世,後來成為中國大陸的特別行政區,仍然保留其在世貿組織的成員地位,所以即便是港澳地區與中國大陸簽署的“CEPA”,仍是向世貿申報的文件。雖然“ CECA”與“CEPA ”的英文簡稱只有一字之差,但差異就在於“ CEPA ”的“A”是“Arrangement (安排)”,並非“Agreement(協定)”;“CECA ”在國際上屬於所謂的“泛FTA ”之一,例如印度與新加坡簽署的“CECA ”,仍是世貿組織規範下的文件。 

  定調不稱之為“CECA ”後,台灣與中國大陸目前倡議推動簽署的“經濟合作架構協議”亦復是一種“ WTO規範下的RTA (Regional Trade Agreement ,區域貿易協定)”,這是加入世貿以後不能逃避的功課,而這一切更是扁政府時代在台灣入世之後,長達七年的時間受到鎖國意識形態綑綁、扭曲而耽誤的進程。實際上,新加坡等東協國家,現在都在關注台灣和中國大陸簽署協議的過程,難免有“你們先簽,我們再簽”的觀望心態,所以這項協議是台灣和貿易主要對手或夥伴,開始談判“自由貿易協定(FTA,Free Trade Agreement )”或其他類似協議的重要關鍵。 

  三、先簽後審vs.先審後簽 

  民進黨主席蔡英文批評國民黨主張“經濟合作架構協議”應該“先簽後審”是“傲慢、摧毀民主正常機制的最壞做法”,是否如此?當時,台灣獲得世貿組織部長會議以共識決通過採認會員資格,世貿簽署台灣入會議定書後,“立法院”緊接著召開臨時會,通過所有WTO 的入會協定,根據報載,“立法院長”王金平也表示:將會全力配合!一旦“立法院”通過各項協定,台灣就必須遵守WTO的所有規定,“經濟部”也要寫信告知WTO祕書處,願意在WTO 的架構下,進行租稅減讓,同時享受其它國家提供的最惠國待遇,此一信件存放祕書處三十天後,台灣即可正式入會。

  所以,“先簽後審”只是同性質的文件以相同的程序前後一致地加以處理而已,何來“先審後簽”之說?蔡英文擁有顯赫的法學博士學位、精通世貿議題,並且在扁政府期間深入參與此事,焉可“換了位置,換了腦袋”?所以,相關協議在草簽之後再送“立法院”審查,沒有草簽之前,即使“立法院”想審查也沒有東西可供審查;另外,“陸委會”也僅得依“台灣地區與大陸地區人民關係條例”相關規定,對協議簽署後送“立法院”,依規定若涉及與法令修正相關的協議應送“立法院”審議;不涉及法令修正、變更的部分,只須送“立法院”備查。

  至於是否讓“立法院長”在兩岸關係上扮演某種積極的角色、“行政院”辦理更多公聽會或提供民眾參與意見的平台、朝野政黨的正面溝通協調等?答案當然是肯定的!在兩岸關係上,國民黨與民進黨必須要有整合的自覺與能力,有了“有你有我”、“你儂我儂”的共識才是以最低社會成本取得台灣最大利益的正途。(作者 蘇嘉宏 台灣.輔英科技大學教授)


    相關專題: 中評社專論

CNML格式】 【 】 【打 印】 

 相關新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