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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偵組:“總統”職權範圍 最高院已釐清

http://www.chinareviewnews.com   2010-11-12 09:26:52  


  中評社台北11月12日電/台“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主任陳宏達針對“最高法院”就扁家四大弊案中龍潭購地案及陳敏薰人事案,判決扁珍有罪定讞,其餘部分發回高院更審,昨天表示尊重該項判決。陳宏達強調,“最高法院”的判決,已經明確釐清了貪污治罪條例對“總統”職務上行為的意義、範圍,這對未來扁案的後續偵審工作,有極大幫助。 

  中國時報報導,陳宏達說,台北地院日前判決金改弊案扁珍無罪的理由,合議庭對“總統”法定職權的認定及法律見解過於狹隘,引發各界爭議。但昨天“最高法院”的判決理由,已釐清這項爭議。 

  他認為,最高院昨天的定讞判決理由,對一審、二審法院均有拘束力,相信日後法院見解應不會有重大分歧。 

  陳宏達表示,最高院是以宏觀的角度及高度法律專業,明快地作出睿智判決,無論是定讞判決理由及發回更審的部分,均符合特偵組的期待,特偵組相當感激。 

  至於“最高法院”發回部分,陳宏達認為,特偵組的上訴意旨,認為高院原審判決多處違背法令。 

  檢方上訴意旨指出,高院原審對“國務機要費案”從寬認定,另南港展覽館案部分,高院判決認為吳淑珍洗錢與收賄案情有牽連犯關係,適用法則不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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