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評社香港12月8日電/香港特區政府8日宣布,將向特區立法會提交《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及《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修訂這兩項條例是為了落實2012年行政長官及立法會產生辦法所作出的修改,新的安排將大大提高選舉制度的民主成分,並符合基本法相關規定和全國人大常委會有關決定。
特區政府發言人說,特區政府計劃在下周向立法會提交這兩個條例草案,並在12月15日進行首次二讀。希望可在明年盡快通過條例草案,以配合2011年行政長官選舉委員會的界別分組選舉及往後各場選舉的安排。
根據《2010年行政長官選舉(修訂)條例草案》,下屆行政長官選委會將從現在的800人增至1200人,4個界別各增加100人。選委會內第一、第二和第三界別將不增設新的界別分組,現有各界別分組的議席分配,會根據現在的議席按比例增加。選委會第四界別新增的100席中,75席會分配給直選區議員、10席分配給立法會議員、10席分配給全國政協委員、5席分配給鄉議局。
在2012年2月新一屆選委會任期開始後,將暫時設立10個“特別委員”議席,分別分配給全國政協委員、鄉議局及區議會,以填補在2012年10月前,特區立法會議席尚未由60席增至70席的差額。
特區政府發言人表示,在立法會選舉方面,2012年10個新增議席中,5席將由地方選區選舉產生,另外5席將由功能組別選舉產生,其中地方選區議席將繼續由5個地方選區選出。根據特區政府的建議,每個地方選區的議席數量,將從現在的4至8席,修訂為5至9席。
5個新的功能組別議席將成為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在《2010年立法會(修訂)條例草案》中將命名為“區議會(第二)功能界別”。只有直選區議員才可在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提名候選人或參選,候選人需獲得不少於15名直選區議員提名,並將由約320萬登記選民以“一人一票”方式選出。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會採用名單比例代表制,以確保不同政團均衡參與。
新增的區議會功能組別每張候選人名單可使用的選舉開支上限為600萬港元,特區政府給予的財政資助為候選人名單所得有效選票乘以資助額12港元/票或申報選舉開支的50%,以較低者為准。
對於傳統功能組別,特區政府表示整體政策立場是不作重大改變,但也會檢視是否有需要作出技術性調整。此外,特區政府也建議在立法會條例中新增條文,使海外領館及國際組織不再有資格在立法會功能組別投票。 |